國家林業局2011年第4號公告

國家林業局公告2011年第4號公告國家林業局2011年第4號公告
根據《國家林業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和開展標記試點工作的通知》(林護髮〔2003〕3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部分試點使用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以下簡稱專用標識)的企業及其產品(見附屬檔案),其依法生產、銷售的野生動物相關產品全部實行專用標識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新增的試點使用專用標識的企業及其產品名單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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