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公告(2009年第5號)是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象牙及其製品規範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8]258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象牙加工經營活動一律實行定點加工、定點銷售,對象牙製品實行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公告(2009年第5號)
- 試運營期限:2010年12月31日
- 實行:定點加工、定點銷售
- 時間: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國家林業局公告2009年第5號國家林業局公告(2009年第5號)
根據各地象牙加工經營清理整頓情況和增設象牙加工銷售企業及場所的申請,經專家統一評審,自2009年10月1日起,僅限附屬檔案1、2所列企業在指定場所加工象牙製品,僅限附屬檔案3、4所列企業在指定場所銷售象牙製品,現予以公告。
附屬檔案2所列企業在指定場所從事象牙加工活動和附屬檔案4所列企業在指定場所從事象牙製品銷售的試運營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凡本公告發布前有關象牙指定加工場所和象牙製品指定銷售場所與本公告有不同規定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1.經清理整頓允許從事象牙加工活動場所名單
2.經專家統一評審允許試運營象牙加工活動場所名單
3.經清理整頓允許從事象牙製品銷售活動場所名單
4.經專家統一評審允許試運營象牙製品銷售活動場所名單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