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關於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0年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關於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
在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人職發[1990]4號)下發後,有些地區就中國小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是否可繼續作為中國小教師評聘職務的參評條件等問題請示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人事部,經研究,通知如下:
中國小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是國家教育委員會對不具備國家規定學歷的中國小教師經過嚴格統一考試合格後頒發的一種證明。上述中國小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與人事部人職發[1990]4號檔案中所指的培訓班頒發的專業證書不同,今後仍可作為評聘教師職務時,視同相當學歷的參評條件。
國小教師具有高中畢業學歷,在補學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後,應視為具有國小教師的合格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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