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的通知

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的通知在1994.09.26由國家教委, 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教委, 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4.09.26
  • 實施時間:1994.09.26
鑒於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1]98號)頒布以來社會物價和生活水平的變化,決定對研究生獎學金制度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的研究生,均按本辦法的規定發放獎學金,同時享受學校所在地政府規定的高等院校學生的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
二、研究生學習期間的書籍補助費不再單獨發放,包括在獎學金標準中。
三、為適應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體制改革的需要,增強研究生實際工作能力,各高等院校要堅持改善與改革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改革,把研究生獎學金同兼任“三助”的報酬結合起來,以推動改革,妥善解決研究生待遇問題。
四、委託培養、定向培養的研究生待遇,凡有契約或協定確定不由學校負責的,按契約或協定執行。
五、非脫產的在職研究生不執行本辦法。
六、本辦法自1994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教財[1991]98號檔案同時廢止。
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全面發展,國家設立研究生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分為普通獎學金和優秀獎學金。
一、享受獎學金的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各門課程學習成績合格。
凡是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獎學金。
在專業學習和研究中成績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獎學金,還可享受優秀獎學金。
二、普通獎學金標準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指應屆畢業生及其他非在職人員,下同)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兩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碩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兩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優秀獎學金標準、評定比例和發放辦法等由各學校自定。
四、各學校對研究生髮放普通獎學金時,原則上可按第二條規定標準向下浮動40元,由學校集中掌握,用於下列支出:
(一)提高一部分特殊專業研究生的普通獎學金標準;
(二)與現已提取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合併用於對優秀研究生的獎勵;
(三)對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發放部分報酬等等。
具體辦法由學校自定。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研究生本人學習期間的特殊困難可由學校在勤工助學基金和對特困生的資助經費中統籌解決。
(二)在國家設立的獎學金之外,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出資為研究生設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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