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公告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印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管理細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廣電總局直屬各單位,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辦公廳、電影節目中心、中國教育電視台,各有關高校、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動完善實驗室標準化管理體系,提升行業高質量創新性發展的科技支撐能力,廣電總局組織修訂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將檔案名稱稱修改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管理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3年10月10日
細則全文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以下簡稱“總局”)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引導和激勵實驗室聚焦主責主業,強化自我約束,堅持守正創新,制定本管理細則。第二條 總局加強實驗室信息公開,通過實驗室管理平台發布實驗室各類動態,包括但不限於實驗室設立、變更終止、撤銷、共建、評估,以及開展科技創新研究、成果套用轉化、學術交流等情況。
第三條 實驗室向總局報送各類書面材料的具體程式為:依託單位為總局直屬單位或其他中央直屬單位的實驗室,可經由依託單位直接報送總局;其他實驗室,應當由依託單位報所在地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 (也即組織申報部門) 審核同意後,再由組織申報部門報送總局。
第二章 申請與終止
第四條 申請設立實驗室,一般由一個法人單位作為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多個法人單位聯合申請的,應當確立一個主要法人單位作為依託單位。
第五條 申請設立總局實驗室,需提交《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設立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包括: 申請實驗室的基本信息、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實驗室設立的必要性、實驗室設立的可行性、預期建設目標、建設方案及近期工作計畫、實驗室管理章程和運行保障制度等。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按程式報送總局。
第六條 總局對總局實驗室設立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總局組織專家對申請實驗室進行實地考察,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考察情況對申請實驗室進行評審,填寫《新申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評分表》,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第七條 總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擇優設立、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原則,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批准為總局實驗室。
第八條 申請成為總局重點實驗室,應當由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滿足成為總局重點實驗室條件的情況並附加相關證明檔案,按程式報送總局。直接申請設立總局重點實驗室,應詳細說明滿足直接申請總局重點實驗室條件的情況,並附加相關證明檔案,同時還需提交第五條所列材料,按程式報送總局。
第九條 總局對申請成為總局重點實驗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答辯,擇優列為候選總局重點實驗室,予以公示。公示通過後,總局正式認定為總局重點實驗室,並授予證牌。總局對直接申請設立總局重點實驗室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組織專家對申請實驗室進行實地考察,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考察情況對申請實驗室進行評審,填寫《新申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評分表》,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總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通過後,總局正式批准為總局重點實驗室,並授予證牌。
第十條 實驗室因不再承擔原有科研任務,其依託單位應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終止申請表》,按程式報送總局。
第三章 建設與運行
第十一條 實驗室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責任主體為其依託單位,依託單位為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及人才保障等
第十二條 所有參與實驗室活動的人員,包括內部人員和外部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並按照實驗室管理制度要求工作。實驗室應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人員名單》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名單》,按程式報總局備案
第十三條 實驗室應具有固定的運行場所。場所環境條件應適合實驗室活動,不應對實驗結果的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四條 實驗室應具備支撐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所需的設備及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實驗儀器設備、軟體、標準、參考數據、消耗品或輔助裝置。實驗室應加強設備管理,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儀器設備清單》,報依託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實驗室經費由依託單位負責保障和管理,實驗室經費使用受依託單位監督。
第十六條 實驗室不得以其名義收取會費、加盟費等無實際工作內容的費用。
第十七條 實驗室應重視和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利於實驗室規範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實驗室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常態化工作機制。實驗室相關制度應報依託單位存檔。
第十八條 實驗室應緊緊圍繞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行業發展需要,優先申請並承擔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中長期科技計畫年度項目,積極申請並承擔國家級、省部級重點項目課題以及總局重點任務等,開展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等科技創新活動。
第十九條 對於連續3年未承擔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中長期科技計畫年度項目的,實驗室資格將被撤銷。
第二十條 實驗室設定的研究方向應經過依託單位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有利於解決當前及未來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發展所面臨的科技套用瓶頸及突出問題,提升廣電行業核心競爭力和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為行業高質量創新性發展提供支撐。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應明確科技創新項目(課題) 負責人。項目(課題) 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年齡、工作經歷等符合相關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開展科技創新研究活動,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任務質量計畫,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科技創新活動進展表》 並報依託單位存檔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開展重大科技創新、重要成果發布和重要學術交流等活動,需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重要活動報告表》,按程式報送總局。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應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及管理流程,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和任務目標,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重要科技創新成果應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實驗室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示範推廣,需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成果轉化情況表》,報依託單位和組織申報部門存檔。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主辦、承辦、協辦、支持、參加的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學術年會、研討會、論壇、成果發布展示會等,應圍繞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工作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促進科技進步為目的。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應於每年年初制定本實驗室當年擬主辦、承辦、協辦、支持的學術交流活動計畫。實驗室組織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前,應報依託單位同意。凡未獲依託單位同意,一律不得以實驗室名義組織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組織和參加重要學術交流活動完成後一周內,需填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重要活動報告表》,按程式報送總局
第二十八條 在實驗室申請、建設運行期間,依託單位可根據實驗室工作需要增加與實驗室研究方向有關的單位為共建單位。實驗室申請期間已明確共建單位的,應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設立申請書》中論述共建單位職責和共建合作內容;實驗室建設運行期間需增加共建單位的,依託單位應按程式向總局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共建必要性、共建單位基本情況、共建單位職責、共建合作協定等。一個法人主體參與共建的總局實驗室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6家。
第二十九條 依託單位與共建單位應簽訂實驗室共建協定,明確共建單位職責以及共建形式、內容、時限和取消條件等。依託單位不得向共建單位授予含有實驗室名稱的證牌。共建單位應根據共建合作協定履行共建職責和義務,承擔和完成分工負責的工作任務,統籌各方力量和資源,支持實驗室的建設發展。
第三十條 依託單位應對共建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共建單位不得以實驗室或實驗室共建單位名義開展與實驗室建設運行無關的工作,出現違規行為時,依託單位應立即取消其共建資格。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應建立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實驗室報送信息的質量以及被總局採納並發布的信息數量將作為實驗室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對於不接受總局管理,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發生重大違規違法案件等情形的,實驗室資格將被撤銷。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三條 依託單位應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每年12 月由依託單位發布考核通知,實驗室根據通知要求提供《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考核材料應真實反映實驗室當年的建設運行情況,涉密內容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依託單位組織考核小組,對實驗室進行材料審核、現場考察、會議評審,並進行考核評分,相關要求及考核標準等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考核評分表》。依託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出具考核意見並加蓋公章,連同考核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於每年年底前按程式報送總局
第三十五條 考核小組由依託單位學術委員會委員或相關技術專家組成,人數不少於 5 人,其中依託單位人數不得多於考核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條 實驗室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級。考核得分 85 分及以上為優秀,60 分-85分 (不含)為合格,60 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對於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延遲提供考核材料,提供虛假材料,不配合考核的實驗室,均直接按照考核不合格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於連續 2 年未按要求向總局報告年度考核情況,或連續 2 年考核不合格的,實驗室資格將被撤銷
第五章 評估
第三十九條 在實驗室年度考核基礎上,總局每三年組織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定期評估。總局組織評估專家組,以現場評估方式查閱實驗室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內容,並進行質詢答辯評分。
第四十條 評估主要對實驗室前三年研究水平與行業支撐、能力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相關要求及評估標準等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評估評分表》。實驗室評估得分滿分為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60分-85分(不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四十一條 評估專家組人數為 5-7 人,由熟悉本領域技術、熟悉實驗室工作的管理和技術專家組成,一般從相關管理部門、總局直屬單位、廣播電視機構、網路視聽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產生。
第四十二條 總局依據實驗室評估意見,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確定並公布評估結果。
第四十三條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實驗室,總局在項目、政策、成果推廣及人才選拔培養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其中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總局重點實驗室,總局優先推薦申報全國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實驗室,給予警告及6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滿後,由總局組織專家組以現場考察方式進行複評,通過複評的實驗室,其評估結果定為合格;複評仍不合格的,對總局實驗室將撤銷其實驗室資格,對總局重點實驗室將其調整為總局實驗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17日公布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廣電發 (2022)3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