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 發文字號:國市監特撤字〔2019〕1號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檔案全文
當事人:廣州市振傑機械有限公司
許可證書編號:TS2310758-2021
法定代表人:郭小燕
地址:廣州市從化太平鎮太平村石子橋地段
我局2018年對電梯獲證製造企業開展證後監督抽查和後續調查中發現,你公司申請電梯製造許可時提供的陳光銀、周高峰、張志平、劉玉、錢雪梅、呂麗、陳利平、陳璟鍇、陳成浩、陳俊傑等10人的職稱證書系假證。
上述事實屬於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我局作出如下決定:
1.撤銷廣州市振傑機械有限公司編號為TS2310758-2021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電梯);
2.廣州市振傑機械有限公司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電梯製造許可。
請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許可證書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逾期未收到,本局將予以公告。
當事人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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