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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6日,科技部、教育部印發《國家大學科技園“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
檔案全文
國家大學科技園“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
國科發高字[2006]496號
大學科技園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自主創新的重要基地,是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以及高新區二次創業的主要創新源泉之一,是中國特色高等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產學研結合、為社會服務、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重要平台。一流的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一流大學的重要標誌之一。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深化科技、教育體制改革,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明確“十一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所確定的有關任務,制定本綱要。
一、發展現狀與形勢
“十五”期間,科技部、教育部頒布了《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試行辦法》、《科技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政策環境,在功能定位、動態趨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評價考核、發展模式、國際比較、發展戰略等問題上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深入廣泛的研究和探討,並積極推動多種形式和類型的國際合作交流。國家大學科技園事業已逐步走上健康發展的快車道。
五年多來,科技部、教育部已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62家,在培養創新創業人才、轉化高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速區域經濟建設和行業技術進步以及緩解就業壓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止2005年底,根據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不完全統計,已轉化科技成果近3000項,有在孵企業5700多家,累計畢業企業1400多家,獲授權專利2000多項,提供就業崗位7萬餘個,吸引留學人員2000餘人,大多數國家大學科技園建立了大學生創業基地和實習基地,國家大學科技園已成為各類創新要素與資源匯集、融合的新園地,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發展勢頭好、為國家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脫穎而出。
“十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事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一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如:部分地方管理部門和高校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認識不足、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不到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有限、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等。“十一五”期間將是我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鍵時期。如何完善自身體制機制、最佳化自主創新環境,圓滿完成各項重要任務,是新的形勢對國家大學科技園事業提出的時代要求。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原則
“十一五”期間,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進一步完善,對外開放程度將進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日益良好的社會環境條件,抓住機遇,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保持快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為 “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深入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樹立科學發展觀,貫徹 “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營造創新創業環境,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貢獻。
(二)發展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協調發展”。一是堅持國家大學科技園與依託高校的協調發展,充分利用依託高校優勢學科,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同時推動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二是堅持國家大學科技園與區域經濟、地方特色和行業技術的協調發展,一方面營造各具特色的創新環境和創業文化,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高校、研發及創業人員和各種社會力量積極性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自身特色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三是堅持開放,加強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從全世界的範圍集聚相關資源,增強發展潛力;四是健全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機制。
三、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十一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的總體目標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在積極發展的同時探索符合我國社會經濟規律的發展模式,全面提高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質量和效益,使之成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的源動力。
(二)具體目標。
1.新建一批國家大學科技園,使總數達80個,總孵化面積達1000萬平方米,並力爭使其中若干家成為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園區。繼續鼓勵有條件的省市及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地方大學科技園。
2.積極轉化科技成果,使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有大幅度提高。孵化高新技術企業15000家左右,其中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有可能實現重點突破和技術跨越的產業領域,培育200家左右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及產品,申請專利達到10000件以上。
3.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素質的科技型企業家、高層次技術人才和套用型人才,建設一支高水平、專業化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和服務隊伍,把進入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創業實踐作為高等學校社會實踐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國家大學科技園成為留學歸國人員高度聚集的地方和大批大學生畢業前後實踐、創業的基地。
四、重點任務
“十一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的重點任務是:努力做好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拓展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加強與高等學校的互動發展,完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機制;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較完備的公共創新服務體系;努力構建有利於創新創業的人文環境,為實現發展目標創造條件。
(一)做好規劃,指導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要明確發展目標,做好空間布局規劃和重點培育及發展的技術領域的規劃,促進產業集聚。國家大學科技園規劃要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相結合,向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輻射科研成果、輸送科技企業家、轉移科技企業;要與當地的高新區建設接軌,與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結合地方特色產業,推動區域經濟建設和行業技術進步發展,並充分利用高新區已有的資源環境,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可持續發展。
在政府的指導和推動下,通過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順與高等學校的關係,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建立有利於“官、產、學、研、金、介、貿”結合的管理體制;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產權激勵和利益分配機制;規範企業入孵、孵成退出機制。國家大學科技園必須組建專業化的管理公司,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管理機制,探索國家大學科技園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
(三)拓展融資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加強與金融、投資機構的合作,通過建立和引入種子基金、創業基金、風險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吸引社會企業向園內技術創新項目和高科技中小企業投資,推動國外風險投資公司進入國家大學科技園,利用國內外證券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融通資金,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機制。
(四)結合高校特色,實現互動發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要加強與所依託高校的良性互動,促進大學文化與企業文化的融合,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建設以優勢學科為依託的專業孵化器;加速對高校原始創新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通過技術轉移、企業孵化和創業服務,為高校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學生就業提供支持;通過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和研發機構的合作,為高校與技術發展的國際前沿接軌創造條件;與高校共同創造有利條件,吸引包括高校師生和留學人員在內的各類創業者到園區創業,並通過創業實踐和企業孵化,培育大批高層次的技術開發人才和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掌握現代科技,兼具市場意識和管理才能的科技企業家。
(五)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創新服務體系。
改善園區環境和條件,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創新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孵化服務能力。建設職業化、高素質的管理與服務隊伍,在創業輔導、企業診斷、市場行銷、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才培訓、對外合作、法律諮詢等方面為入園創業者提供高質量服務。
五、相關措施
“十一五”期間,科技部、教育部將積極協調相關方面,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以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為中心,推動地方政府和依託高校加大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激發師生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創造性,把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一)加強政策研究,改善巨觀指導。
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戰略研究和理論探索,正確把握髮展方向,建立和逐步完善相應的政策體系,對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巨觀指導。積極推動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建設納入地方發展規劃和高校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制定系統的鼓勵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公司按程式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完善《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探索符合規律的發展模式,研究科學合理的評價辦法和指標體系,實行定期評估、動態管理,把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績效作為對依託高校和地方科技教育管理部門評估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積極為拓寬投融資渠道創造條件。
科技部、教育部和地方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所依託的高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專項。同時研究制定優惠稅收政策,使國家大學科技園用於孵化的房產可享受房產稅、營業稅優惠。支持園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中心)成為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方和依託高校要從領導班子組建、資金投入、用地及園區基本建設、財稅、人才引進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持。積極促進金融、投資機構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合作;推動國家有關部門適時啟動二板市場,創造條件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園內高新技術企業優先上市。
(三)推進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建立戰略聯合體。
國家大學科技園專項,要用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產業化技術支撐平台、創業服務公共信息網路平台等基礎條件的建設,根據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年度評估考核情況擇優支持。高校要充分挖掘自身資源,積極利用社會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為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包括孵化場地、通訊網路等在內的、設備齊全的良好硬體環境。進一步推動中國大學科技園協會發展,鼓勵各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中國大學科技園協會構建戰略聯合體。
(四)深化高校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高校要將國家大學科技園納入學校整體建設與發展規劃,切實加大對其建設與發展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向國家大學科技園開放人才、技術、裝備、基地、信息等資源;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配、激勵機制;改革高校內部的績效評價與獎勵制度,營造鼓勵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軟環境。
(五)構建創業基地和實踐基地,完善人才培養機制。
高校應重視國家大學科技園在培養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國家有關人才計畫,積極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新模式。在園內有針對性地布局和構建本科、研究生實習、實踐、研發、創業基地,全面提升培養和匯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能力。要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到國家大學科技園中創業,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轉化為創新創業動力。加大吸引海外優秀人才入園創業的工作力度,匯集一批留學回國拔尖創業人才。
(六)促進開放合作,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國際化發展。
進一步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走“走出去-引進來”的國際化道路。拓展合作渠道和方式,推動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密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風險投資資金。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人員到國外考察、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