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是外匯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匯發〔2019〕38號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外匯局
檔案全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決定取消11項證明事項(見附屬檔案)。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此11項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改為外匯局內部核查。請你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認真貫徹實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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