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與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管理》是2012年2月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曉樂、王育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與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管理
- 作者:張曉樂、王育琴
- 出版社:人民衛生
- 出版時間:2012年2月
- 頁數:121 頁
- 定價:15.00 元
- ISBN:9787117152815
《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與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管理》是2012年2月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曉樂、王育琴。
《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與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管理》是2012年2月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曉樂、王育琴。1內容簡介《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與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管理》是新醫改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國家藥物政策的核心和藥品供應...
第一條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第二條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生物製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
理順國家藥物政策體系,全面推動藥品領域綜合改革,將為深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創良好的政策環境。 2.統籌協調藥品領域具體政策。加強政策合力 藥品領域存在大量的利益衝突.觸及到研發機構、原材料和輔料供應企業、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醫療機構、集中招標機構、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等。這些衝突最終反映為政策上的統籌協調。
一、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舉措,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改革醫療機構“以藥養醫”機制,滿足民眾基本衛生需求,保障人民基本健康權益。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基本藥物需求和安全,減輕民眾基本用藥個人...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2018〕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是醫療衛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新一輪醫改以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民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國家基本藥物政策 國家基本藥物政策(national essential drug policy)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藥學名詞,出自《藥學名詞》第二版。定義 國家制定和實施的有關藥品管理的戰略目標、法律法規體系、規章制度、指南措施等國家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綱領性制度體系。出處 《藥學名詞》第二版 ...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是指醫療機構以病人為中心,以臨床藥學為基礎,對臨床用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組織實施與管理,促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藥的藥學技術服務和相關的藥品管理工作。第三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行政部門負責本...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增補本省(區、市)目錄外藥品品種,增補品種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各項政策。要從嚴控制增補數量,不得將許可權下放到市(地)、縣(市、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增補品種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的銜接問題。(四)嚴格執行誠信...
鹹陽市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基層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基本藥物,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用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衛生部等九部委《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依據醫療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基層醫療機構是...
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見》從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明確了五個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動態調整最佳化目錄。對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突出藥品臨床價值,堅持中西藥並重,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制定本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政策措施,負責《藥品目錄》的監督實施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許可權和程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製劑、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範圍,按規定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全部參加以省為單位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第十四條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精神藥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愛滋病藥、抗瘧藥、計畫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傳染病類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衛辦藥政發〔2011〕139號)和《關於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品種實行定點生產試點的實施方案》(工信部聯消費〔2012〕512號),建立了部門協調機制,要求各地通過建立短缺藥品信息平台、調整最佳化醫療機構藥品庫存、...
(一)學習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全縣各有關部門、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學習國家、省關於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深入貫徹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會議精神,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基層醫療機構要認真學習《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河南省增補藥物目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要求,順利推行基本藥物制度,最佳化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機制,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運轉,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用藥和...
三是規範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引導民眾形成良好的用藥習慣,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民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權益。四是合理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建立科學的政府補償和人事分配製度,轉變“以藥養醫”運行機制,提高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先行實施範圍 根據國家關於先期覆蓋30%的工作要求,確定在全省25...
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基層醫療機構按規定比例使用。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確保規範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其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國家零售價格。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報銷政策,適...
要將2012版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在沒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鄉鎮和社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每個鄉鎮、社區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六章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第七章 藥品上市後管理 第八章 藥品價格和廣告 第九章 藥品儲備和供應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
基本藥物目錄不僅僅是一個目錄,它的使用將引發醫療服務、醫保報銷的變化。與上一版目錄不同,原則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國家目錄基礎上再增補藥品。原因是基本藥物制度已經在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實現全覆蓋,允許地方增補藥品是制度建設初期的過渡性措施。相關意見明確,各地不再增補藥品。目錄發布 2012年版 《國家基...
《基層醫院用藥指南》依據《國家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針對基層醫療機構藥學服務的職能和現狀,從基層醫療機構藥學服務概述、基層藥事管理、臨床藥理學、常見疾病的藥物治療、中藥學基礎知識等方面,結合實例分析深入淺出講解,突出實用性和適宜性,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實用...
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管理,維護國家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的主導地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率要達到80%以上。(市衛生局負責) (二)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在沒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社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
三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公立醫院)所屬的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差額補助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償。 2.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安全、有效、價廉。要...
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暫按國務院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關於中藥飲片定價、採購、配送、使用、報銷等政策規定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和我市補充藥物全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並按醫保甲類報銷。二、規範基本藥物採購和配送 (一)完善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機制。貫徹落實《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