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

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

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用於水環境質量排名的地表水斷面。國考斷面從屬於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中的評價、考核、排名監測斷面(點位),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滿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考核和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等當前環境管理的需求。

生態環境部於2016年3月16日公布了《“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設定方案》,該方案共設定國控斷面(點位)2767個,其中趨勢科研斷面共717個不進行考核,其餘2050個斷面即為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以下簡稱“國考斷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
  • 適用領域:水污染治理、環境保護
  • 所屬學科環境保護水質
  • 考核指標: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鉛、總磷、化學需氧量、銅、鋅、氟化物、硒、砷、鎘、鉻(六價)、氰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和硫化物
性質,套用,指標,考核對象,周期,排名方法,

性質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推進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案(試行)》,並於2019年5月5日正式發布。該方案共設定國控斷面(點位)2767個(河流斷面2424個、湖庫點位343個),其中,評價、考核、排名斷面共1940個,入海控制斷面共195個(其中85個同時為評價、考核、排名斷面),趨勢斷面共717個。

套用

指標

按照《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2017〕51號)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和變化情況排名,均採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進行計算。具體包括: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鉛、總磷、化學需氧量、銅、鋅、氟化物、硒、砷、鎘、鉻(六價)、氰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和硫化物。

考核對象

設定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的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

周期

每季度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排名,發布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30位城市名單、與上年同期相比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30位城市名單,以及該城市相對應的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水體的名稱。

排名方法

依據《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2017〕51號),對過考斷面水環境質量進行排名,具體如下:
(一)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計算各城市水質綜合指數(CWQI),再將城市水質綜合指數由小到大排序,得出各城市排名。
(二)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計算各城市水質綜合指數變化程度(△CWQI,負值說明水質變好,正值說明水質變差),再將變化程度由小到大(由負至正)排列,得到各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排名時段內城市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均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的城市,或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由好到差排名在前20%的城市,不納入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差的後30個城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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