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2.12.25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2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25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2.12.25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2.12.25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中文名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
第三條 組建股份制試點企業,用國有資產入股形成的股份(包括將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組為股份制試點企業),視股權管理不同情況,可以分別構成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 國家股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股份制試點企業投資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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