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2.12.25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2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25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行:
為了做好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工作,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了《股份制試點企業國家股股利收繳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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