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
-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本規則所稱監考人員是受司法行政機關委託,負責在國家司法考試過程中監督應試人員考試,並依照規定許可權對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的工作人員。第二條 各考點按規定條件選聘、培訓...
第四十一條 督考人員、總監考人、副總監考人、場內監考人員和流動監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第四十二條 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考試前檢查落實下列事項:(一)妥善安排考點監考辦公室,組成考務、保衛、醫療、後勤等臨時小組;(二)在考點設定明顯標識;(三)在考點的...
第四十一條 督考人員、總監考人、副總監考人、場內監考人員和流動監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第四十二條 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考試前檢查落實下列事項:(一)妥善安排考點監考辦公室,組成考務、保衛、醫療、後勤等臨時小組;(二)在考點設定明顯標識;(三)在考點的...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司法考試考場秩序,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則。第三條 應試人員應當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的考場。無准考證主、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後,應當對號入座,並...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考場設定、考試紀律、命題、監考、評卷等考務工作的規則,由法務部依據本辦法規定。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按照規定具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第十四條 負責考試組織實施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考試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國家司法考試保密管理。具體辦法由司法...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考場設定、考試紀律、命題、監考、評卷等考務工作的規則,由法務部依據本辦法規定。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按照規定具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第十四條 負責考試組織實施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考試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國家司法考試保密管理。具體辦法由司法...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
《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本規則所稱監考人員是受司法行政機關委託,負責在國家司法考試過程中監督應試人員考試,並依照規定許可權對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的工作人員。第二條 各考點按規定條件選聘、培訓監考人員。監考人員應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認真學習國家司法考試有關規定,全面履行監考...
故意擾亂考場秩序或影響他人考試 監考人員認定的屬於違規或舞弊的其他情況 證件要求 考場按托福官方要求嚴格審核身份證件是否符合要求並核查身份證件與考生當前相貌是否一致。考生如未攜帶ETS要求提供的證件或攜帶證件不符合要求,將被拒絕進入考場,考費不予退還。中國大陸托福考場對身份證件的要求:中國大陸考生必須攜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