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法人,是指國家經營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指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國家企業法人是在國家計畫指導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經濟組織,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為法人的獨立財產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有限責任。它包括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工廠、公司、農場、商店、交通、郵電、建築銀行等單位。國家企業法人因擁有社會生產資料的主要部分而處於我國國民經濟的領導地位,其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經濟體制的改革中,為進一步發展生產力,國營企業法人也可以租賃或承包的形式轉移其財產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即是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樣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比如納稅,消費,投資,發起或接受訴訟,參加社會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