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藥一級保護品種

在1992年10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6號發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藥品種,可以申請一級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中藥一級保護品種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時間:1992年10月14日
  • 實行時間:1993年1月1日
(一)對特定疾病有特殊療效的,是指對某一疾病在治療效果上能取得重大突破性進展。例如,對常見病、多發病等疾病有特殊療效;對既往無有效治療方法的疾病能取得明顯療效;或者對改善重大疑難疾病、危急重症或罕見疾病的終點結局(病死率、致殘了率等)取得重大進展。
(二)相當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人工製成品是指列為國家一級保護物種藥材的人工製成品;或目前雖屬於二級保護物種但其野生資源已處於瀕危狀態物種藥材的人工製成品。
(三)用於預防和治療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是指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正常社會生活經濟秩序的重大疑難疾病、危急重症、烈性傳染病和罕見病。如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腦卒中急性心肌梗塞愛滋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苯酮尿症、地中海貧血等疾病。
即為國家中藥一級保護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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