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古蹟

是指經台灣當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5年10月31日以前為“行政院內政部”)指定公告的古蹟類文化資產。

基本介紹

國定古蹟,告之第一級,·台灣地區,

國定古蹟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

告之第一級

古蹟視為“國定”古蹟;省轄第二級古蹟視為省定古蹟。由於精省作業之需要﹐視為省定古蹟之省轄第二級古蹟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蹟,自1999年7月1日起視為“國定”古蹟。
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也規定,該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蹟,其屬傳統聚落、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者,由主管機關自該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該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式。2006年5月1日,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告,鳳鼻頭 (中坑門) 遺址等六處“國定”古蹟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根據上述規定研判,目前在台灣地區(包括金馬地區)地區共有“國定”古蹟84處。

·台灣地區

台北府城門-北門東門南門小南門
王德祿墓
基隆二沙灣炮台 (海門天險)
台灣城殘跡 (安平古堡殘跡)
大天后宮 (寧靖王府邸)
·福建省金、馬地區
·台灣地區
專賣局
台灣總督府博物館
總統府
嚴家淦故居
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
台灣煉瓦會社打狗工場 (中都唐榮磚窯廠 )
竹仔門電廠
湖西拱北炮台
嘉義舊監獄
原台南州廳
原日軍台灣步兵第二聯隊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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