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是國土資源部管理地質環境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任務: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地質環境管理法規和政策,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
(三)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擬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等技術規範與標準。
(四)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六)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防止地面沉降。
(七)負責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地質環境監測等技術規範和標準。
(八)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監督管理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綜合處
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科研規劃及計畫;負責地質環境管理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地質環境保護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司內重要會議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司內行政事務性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地質環境保護處
組織編制地質遺蹟保護、地熱和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國家級古生物化石產地、國家地質公園等地質遺蹟保護地;負責地熱、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國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三)地質災害防治處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建設全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指導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設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管理體系,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地質環境監測處
擬訂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規劃、技術規程和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全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的監測、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礦業遺蹟保護、礦山公園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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