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公告2007年第14號》是一項政策參考,發布於2007年12月17日。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甲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審批結果公示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0號令)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1號令)的規定,經過審查,國土資源部擬對39個評估單位、24個勘查單位、36個設計單位、27個施工單位和12個監理單位授予甲級資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擬授予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天。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