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土資源部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諮詢工作中的作用,規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回響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而制定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檔案通知,暫行辦法,

檔案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諮詢工作中的作用,規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回響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和《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有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做到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工作。
三、落實應急裝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屬檔案:
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4.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

暫行辦法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諮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諮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 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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