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地質勘查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等礦產資源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礦產資源、
海洋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計畫管理與成果效益評估。
(四)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改革與發展,聯繫有關行業協會。
(五)擬訂石油、天然氣和煤層氣礦產資源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石油、
天然氣和
煤層氣礦產資源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
(七)負責石油、天然氣和煤層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管理探礦權、採礦權資料庫,負責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的確定,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
(八)負責石油、天然氣和煤層氣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權屬管理,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管理油氣督察員隊伍,負責油氣探礦權、採礦權以及對外合作區塊的監督管理,維護勘查開採秩序。
(九)負責匯總分析全國地質勘查成果、地質勘查行業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情況。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綜合處
負責組織協調司內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負責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安全、財務及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和煤層氣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的確定;管理油氣督察員隊伍,負責油氣探礦權、採礦權以及對外合作區塊的監督管理,維護勘查開採秩序。
人員編制: 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地質處
組織基礎地質和海洋地質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擬訂地質勘查改革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地質找礦工作;負責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計畫管理與成果效益評估;負責匯總分析全國地質勘查成果。
人員編制: 4名。其中處長1名,
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行業管理處
負責地勘行業巨觀指導,實施地勘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勘行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地勘單位改革發展;負責地勘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地勘行業專項統計分析,組織地勘行業信息和經驗交流;聯繫地勘行業有關協會。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油氣管理處
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產資源戰略、規劃和管理政策,負責石油、天然氣和煤層氣礦產資源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和煤層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組織審查勘查實施、開發利用方案,負責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管理探礦權、採礦權資料庫;負責匯總分析油氣勘查開採情況。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