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05月16日發布,自1991年05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1年05月16日
  • 實施日期:1991年05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國有企業
  國營大中型企業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支柱和骨幹力量,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增強企業的活力,特別是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既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是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關鍵所在,直接關係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實行了一系列改革開放的政策,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比過去增強了,各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為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由於多年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近幾年出現的一些新情況的影響,國營大中型企業仍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是經濟循環不暢,資金占用增加,各種攤派繁多,企業留利減少,經濟效益下降,技術改造能力不強,缺乏發展後勁等。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問題,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要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和改善外部環境兩個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活力。企業應眼睛向內,加強內部管理,深化改革,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增強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為了改善企業的外部環境,自去年底以來,國務院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增強企業活力的政策措施,有重點地搞活國營大中型企業。根據前一段的工作實踐和經驗,現將這些政策措施歸納為十一項,並進一步予以明確,特通知如下:
(一)適當增加企業技術改造的投入。除今年國家已確定的銀行技術改造貸款外,最近國務院決定,對部分超儲積壓、冷背呆滯的商品的物資進行一次性降價銷售,收回的占壓資金要大部分用於技術改造。為了解決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急需,銀行先墊支五十億元技術改造貸款。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新增的貸款要重點用於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行業和加快形成能力的項目,特別是今年要完工的項目,以及有利於調整產品結構、增強出口創匯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酌情減少部分企業的指令性計畫任務,擴大其產品自銷權。對於承擔指令性計畫任務很重的國營大中型企業,經國家計委批准,可以適當減少指令性計畫任務,擴大其指導性計畫和企業產品自銷的數量,使其進入市場。為了保證國家重點生產建設,減少的指令性計畫的部分產品可以導向給重點單位,實行“定點定量不定價”,但企業對國家確定的指令性計畫和價格政策必須嚴格執行。新增自銷產品的收入,除納稅、上交利潤以外,餘下的全部用於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補充自有流動資金,不得用於擴大個人消費。
(三)適當提高部分企業的折舊率,逐步完善折舊制度。選擇一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銷路好,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任務較重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在有消化能力的條件下適當提高折舊率。國務院決定,從一九九一年起增提折舊三十億元。新增加的折舊基金,在國家下達的定額內免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關於老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重估問題,由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和國務院生產辦公室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並選擇幾個企業進行試點。
(四)適當增加新產品開發基金。對承擔新產品發任務較重、經濟效益較好,又有消化能力的企業,經財政部批准,可以適當提高按銷售收入提取新產品開發費用的比例。
(五)補充一些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補充企業自有流動資金,要採取多種渠道解決。國務院決定,“八五”期間一些企業要增補自有流動資金四百億元,按照中央企業中央補、地方企業地方補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補充一百億元,企業補充二百億元。企業因產品提價而使庫存商品和物資增值的部分,要按有關規定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今後,凡是新建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把鋪底流動資金列入工程預算,不給投產後的正常生產經營留下資金缺口。
(六)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已從四月二十一日起平均降低零點七個百分點,並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實行差別利率。
(七)給予部分企業外貿自主權。要充分發揮已經賦予外貿經營權的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作用。同時,再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給予外貿自主權,使它們直接趲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但出口產品的數量和品種要納入國家計畫。選擇的條件是:產品質量好,技術密集程度和附加值較高;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有競爭力;經濟效益較好,能夠自負盈虧;有合格的對外經貿人員,並具備其他必要的條件;能夠提供售後服務等。
(八)進一步做好若干國營大中型企業的“雙保”工作。要繼續按照一九九0年試行的“雙保”辦法,落實“雙保”企業的外部條件,並實行傾斜政策。能源和物資部門要及時將用電計畫和主要生產資料分配計畫專項下達;鐵路、交通部門對“雙保”企業的物資運輸要給予優先保證;人民銀行和工商銀行對“雙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要給予支持;統計部門要繼續對“雙保”企業實施跟蹤考核。“雙保”企業要保證上交國家利稅和統配產品任務,千方百計提高經濟效益,在行業中發揮帶頭作用。
(九)繼續清理“三角債”。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要繼續抓好清理工作,國務院生產辦公室要會同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組織清欠。各地區、各部門在全國範圍內跨省(區、市)清欠工作中,要按照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的部署抓緊落實,重點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獎金要按時到位。銀行要針對恢復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中出現的問題,完善和制定有關的制度,嚴格結算紀律,同時要把清理企業拖欠工作列入自己的業務範圍。
(十)選擇一百個左右大型企業集團分期分批進行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對緊密層成員企業要逐步實行統一管理。對於關係國計民生、產品面向全國的企業集團,要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同時,要給予大型企業集團一些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骨幹作用。
(十一)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的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990]16號),同時要切實解決檢查多、評比多、會議多和企業負擔過重等突出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把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列入經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切實解決國營大中型企業的實際困難。各有關經濟綜合部門要抓緊做好協調工作,圍繞貫徹落實上述十一項政策措施,儘快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國務院生產辦公室要負責組織實施,並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單位一定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和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充分發動和依靠職工民眾,認真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要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和改善外部環境兩個方面採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實工作,務必抓出成效,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使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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