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無錫海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01月04日發布,自1988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1月04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1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海關綜合規定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關於設立無錫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無錫海關(處級)。
二、人員編制為八十人。人員來源,在海關係統和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劑,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四日
你省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關於設立無錫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無錫海關(處級)。
二、人員編制為八十人。人員來源,在海關係統和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劑,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