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3年09月15日發布,自1993年09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9月15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9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計畫生育管理
當前,我國總人口和每年淨增人口的絕對數仍然很大,各地計畫生育工作發展還不平衡,計畫生育工作的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因此,認真執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仍然是我們必須長期努力的一項艱巨任務。國務院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戒驕戒躁,發揚成績,保持光榮,努力做出新的貢獻。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進一步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在集中精力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計畫生育工作,努力提高計畫生育工作的水平,為完成十四大提出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面的任務而努力奮鬥。
附屬檔案:國務院授予全國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