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河南省籌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12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河南省籌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91〕82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1年12月05日
《國務院關於河南省籌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12月05日。
《國務院關於河南省籌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12月05日。檔案全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籌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報告(豫政文〔1991〕18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你省面...
第一條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第二條河南省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和市地、縣水利建設基金組成。省級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係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骨幹河道、大中型...
(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地方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重點防洪城市的防洪設施建設;地方水利工程維護;其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項目。第七條 水利建設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的規定,納入...
河南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河南水投公司)於2009年9月15日掛牌成立,是河南省政府出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按副廳級規格管理,以財政專項注資和省級已建水利工程形成的資產為基礎註冊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是河南省水利建設重要的投融資平台,是國家和省級水利投資的產權代表。簡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南水利建設...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完善水利發展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 編輯 語音 (一)水利發展規劃。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各地要抓緊編制或修訂水利發展10年規劃,爭取使更多的水利項目納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精神,為進一步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政策支持體系,財政部、水利部決定對《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條文作如下修改: ...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精神,中央財政設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的規定,特製...
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對業已開徵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進行了清理、整頓和規範,報經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繫會議同意,財政部對我省下達了《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級財政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對水利建設的投 入,研究制定促進水利產業化的優惠政策。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 貸款以及國家掌握使用的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用於水利建設的要適當 增加。第十四條 為擴大水利建設資金來源,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 金籌集和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設基金,是指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和市(州)級、縣(含縣級市和按縣管理的區,下同)級水利建設基金組成。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城鄉...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1年10月9日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20日起施行。代省長 張慶偉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水利建設...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全省建立省、市(含地、州、直管市,下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