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

國務院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是國務院於1957年07月04日發布,自1957年07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7年07月04日
  • 實施日期:1957年07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按照第一個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區劃範圍,包括銀川專區、吳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涼專區的隆德縣、涇源回族自治縣,共轄17個縣和2個市。全區面積約有77800平方公里,人口約有1728000人,回族占1/3以上。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十一次會議討論了這一問題,決定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成立時間和具體籌備事項,在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之後,將由甘肅省人民委員會負責提出計畫,報告國務院批准執行。
現在根據憲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的規定,謹將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一案提請大會批准。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195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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