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1年04月24日發布,自2011年04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4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1年04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修改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1〕67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著力推進統籌城鄉改革,著力提升發展保障能力,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著力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安全螢幕障,努力把成渝經濟區建設成為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全國重要的現代產業基地、深化內陸開放的試驗區、統籌城鄉發展的示範區和長江上游生態安全的保障區,在帶動西部地區發展和促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機制,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設項目按程式另行報批。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空間布局、發展要求,合理確定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建立重慶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規劃》實施的重大問題。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做好與國家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促進成渝經濟區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重慶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要切實做好統籌協調,重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加快成渝經濟區發展對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以《規劃》實施為契機,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密切配合,狠抓落實,努力推動成渝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