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建立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2年10月04日發布,自1992年10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10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2年10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國家旅遊度假區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在上海橫沙島試辦旅遊開發區的請示》(滬府〔1992〕15號)和《關於建立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有關情況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建立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位於上海市區北部橫沙島的東南部,東、南以橫沙島的陸地邊緣為界,西、北以民勝河和文興河為界,規劃陸地面積為十二平方公里,劃為為綜合服務區、度假別墅區、文化娛樂區、田園風光區、水上活動區、健身療養區、高爾夫球場等功能小區。
二、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主要利用外資進行建設,實行《國務院關於試辦國家旅遊度假區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2〕46號)規定的各項政策。
三、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要做到特色鮮明,建築風格和諧統一。區內的開發建設項目,要嚴格按規划進行。住宿接待設施的建設標準要符合國際旅遊度假要求,起步階段的建設規模要控制在二千間客房以內。
四、要對度假區的規劃實施、土地開發、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強管理。度假區開發建設中的其他有關事宜,請商國家旅遊局等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你市《關於在上海橫沙島試辦旅遊開發區的請示》(滬府〔1992〕15號)和《關於建立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有關情況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建立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位於上海市區北部橫沙島的東南部,東、南以橫沙島的陸地邊緣為界,西、北以民勝河和文興河為界,規劃陸地面積為十二平方公里,劃為為綜合服務區、度假別墅區、文化娛樂區、田園風光區、水上活動區、健身療養區、高爾夫球場等功能小區。
二、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主要利用外資進行建設,實行《國務院關於試辦國家旅遊度假區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2〕46號)規定的各項政策。
三、上海橫沙島國家旅遊度假區要做到特色鮮明,建築風格和諧統一。區內的開發建設項目,要嚴格按規划進行。住宿接待設施的建設標準要符合國際旅遊度假要求,起步階段的建設規模要控制在二千間客房以內。
四、要對度假區的規劃實施、土地開發、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強管理。度假區開發建設中的其他有關事宜,請商國家旅遊局等有關部門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