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出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12月22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20〕18號
《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出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12月22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出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12月22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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