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太湖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8年02月16日發布,自2008年0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太湖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8年02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2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防汛抗旱
國務院關於太湖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8年02月16日發布,自2008年0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蘇州市東太湖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2010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蘇州市東太湖綜合整治工程項目是依據國務院批覆的《太湖流域防洪規劃》,水利部、江蘇省人民政府批覆的《東太湖綜合整治規劃》以及...
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等24 項重要水利規劃得到國務院批覆。水利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水利建設投資規模再創新高。“十一五”時期,全國共完成水利建設投資超過...
十年動亂中太湖流域水利局被撤銷。1984年1月27日國務院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和水利電力部以(84)水電勞字第7號文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擴大長江口開發整治領導小組及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請示》。1984年6月11日,國務院以(84)國函字96...
到2025年,建成比較完善的防洪減災體系,與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條例內容 國務院關於長江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 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
國務院關於黃河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 農林水利 國函63號 國務院 2008-7-21 法規內容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
國務院關於松花江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8年02月16日發布,自2008年0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
國務院關於遼河流域防洪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8年02月16日發布,自2008年0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
新溝河延伸拓浚工程是國務院批覆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國函〔2008〕45號)確定的近期治理引排工程項目之一,也是國務院批覆的《太湖流域防洪規劃》(國函〔2008〕12號)確定的流域洪水北排長江的骨幹工程之一。該工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