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太湖流域管理局成立於1984年12月,其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太湖水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紀念路480號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歷史沿革

1963年,水利電力部與華東局共同籌建太湖流域水利委員會,同年十一月太湖流域水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上海召開,會上提出並經國務院批准,於1964年底成立太湖水利局。該局由水利電力部與華東局雙重領導,級別為地師級,地址設在上海市四川中路嘉陵大樓。太湖水利局局長、黨委書記李果;太湖水利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是王文林、潘烈。當時全局職工人數50餘人,黨員10多名。十年動亂中太湖流域水利局被撤銷。
1984年1月27日國務院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和水利電力部以(84)水電勞字第7號文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擴大長江口開發整治領導小組及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請示》。1984年6月11日,國務院以(84)國函字96號《國務院關於擴大長江口開發整治領導小組及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批覆》同意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1984年11月14日水利電力部以(84)水電水規字第118號發文"關於貫徹國務院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批示的通知"同意太湖局設在上海市;局本部暫定事業編制為30人;為地師級機構。並指定曹士傑、王同生、楊嘯莽、李益四位同志負責領導籌建及有關業務工作,由曹士傑同志牽頭。同年12月3日在上海召開籌建工作會議,宣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成立。
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第1030號提案,要求迅速解決浙江、江蘇、上海交界地區水利糾紛問題。1983年3月31日,水利電力部以(83)水電水建字第52號檔案向國務院報告了對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辦理情況。後經水利電力部同國務院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研究,提出爭取儘早召開太湖流域規劃會議。1983年9月21日和10月5日,水利電力部先後以(83)水電水規字第32號和(83)水電計字第484號文通知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及上海市各有關部門,由國務院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和水利電力部於當年10月19日至11月13日共同組織進行了太湖流域的綜合查勘工作。水電部王林副部長在結束查勘工作時指出:"為了加強對太湖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準備採取兩個組織施,-是準備建議國務院把"長江口開發整治領導小組"擴大改名為"長江口及三角洲開發整治領導小組"或"長江口整治及太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作為代表國務院處理這個具體工作的單位;二是籌建太湖流域管理局,建制屬水利電力部,汛期直屬中央防汛總指揮部指揮,全面管理太湖流域水利工作,並直接掌握影響全局的控制性工程的管理"。其後,太湖流域管理局的籌建工作基本上是按照這一要求展開的。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湖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畫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湖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協調並監督防禦颱風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流域水資源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和協調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規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督。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其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計畫處
政策法規處(水政監察總隊)
財務處(審計處)
人事處(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水資源管理處
水資源節約與保護處
建設與運行管理處
河湖管理處
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水電處)
監督處
水旱災害防禦處
國際合作與科技處
直屬機關黨委、太湖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太湖委員會)(與直屬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紀檢組

事業單位

1.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副局級)
2.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發展研究中心(正處級)
3.太湖流域管理局綜合事業發展中心(正處級)
4.太湖流域管理局蘇州管理局(正處級)
5.太湖流域管理局蘇州培訓中心(正處級)
6.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正處級)

人員編制

太湖流域管理局編制總數為330名,其中行政執行人員編制120名,公益事業人員編制2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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