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做出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發文時間:2005年2月26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05〕4號
檔案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檔案全文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單設,為副部級機構,作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
上述兩個機構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另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