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10月10日發布,自2001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10月10日
  • 實施日期:2001年10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芙蓉區遷至嶽麓區的請示》(湘政〔2001〕17號)收悉。同意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芙蓉區潘正街遷至嶽麓區嶽麓大道。
國務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b4500--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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