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噶爾縣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7月25日發布,自1987年07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7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7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二日《關於噶爾縣縣址搬遷的請示》收悉。同意噶爾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噶爾新村遷至獅泉河鎮。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你區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二日《關於噶爾縣縣址搬遷的請示》收悉。同意噶爾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噶爾新村遷至獅泉河鎮。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