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8年06月09日發布,自1998年06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6月09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6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信陽地區行政公署設立地級信陽市的請示》(豫政文(1997)21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信陽地區和縣級信陽市、信陽縣,設立地級信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師河區。
二、信陽市設師河區和平橋區。
師河區:轄原縣級信陽市的老城、民權、五里敦、車站4個街道和五星、雙井、南灣3個鄉及原信陽縣的遊河、董家河、師河港、潭家河、柳林、十三里橋、吳家店、李家寨、東雙河9個鄉(鎮)。區人民政府駐行政路。
平橋區:轄原縣級信陽市的羊山街道和前進鄉及原信陽縣的彭家灣、洋河、九店、長台關、龍井、肖王、胡店、肖店、查山、平昌關、高梁店、王崗、蘭店、平橋、明港、五里店、邢集17個鄉(鎮)。區人民政府駐平橋鎮。
三、信陽市轄原信陽地區的羅山縣、光山縣、新縣、商城縣、固始縣、潢川縣、淮濱縣、息縣和新設立的師河區、平橋區。
信陽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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