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武漢南湖機場對至香港包機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武漢南湖機場對至香港包機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5月05日發布,自1987年05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5月05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5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開闢武漢至香港包機直航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武漢南湖機場對武漢至香港的中國籍包機開放。
二、同意檢查檢驗單位增編七十七人。
三、其他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聯合行文通知。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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