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武漢南湖機場對至香港包機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5月05日發布,自1987年05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5月05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5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開闢武漢至香港包機直航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武漢南湖機場對武漢至香港的中國籍包機開放。
二、同意檢查檢驗單位增編七十七人。
三、其他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聯合行文通知。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五日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開闢武漢至香港包機直航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武漢南湖機場對武漢至香港的中國籍包機開放。
二、同意檢查檢驗單位增編七十七人。
三、其他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聯合行文通知。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