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重慶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重慶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5月19日發布,自1987年05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5月19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5月1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關於申請開辦重慶至香港航空包機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重慶機場開放,開闢重慶至香港間的不定期包機航線,只限我國籍飛機從該機場出入境。
二、重慶至香港間不定期包機的檢查檢驗任務,由設在重慶的海關、衛檢、動植檢機構承擔,不另增加編制。同意設立重慶機場邊防檢查站,編制四十人。
三、檢查檢驗單位所需交通工具、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檢查檢驗單位在候機樓內所需聯檢場地及辦公、生活用房等設施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負責解決。
四、機場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由中國民航局適時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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