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8年07月09日發布,自2008年07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8年07月09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7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
財政部《關於呈請國務院批轉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請示》(財農〔2008〕1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原則同意《關於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機制創新,大力促進生產發展,努力提高職工民眾的生活水平。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與海南省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關於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二○○八年七月九日
附屬檔案:
關於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海南農墾事業,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海南農墾發展。半個多世紀以來,海南農墾為支持國家經濟建設,開發建設海南,保衛祖國南疆,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成為我國最大的天然橡膠生產基地。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海南農墾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存在著社會負擔重、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經濟社會發展緩慢等問題。為了促進海南農墾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海南農墾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現就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企分開、社企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總體要求,通過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實現海南農墾“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的目標,促進海南農墾和海南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解決好海南農墾當前面臨的突出困難,更要著力解決影響海南農墾長遠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轉變發展方式,增強海南農墾發展的內在活力和持久動力。
--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根據海南省和海南農墾的實際,切實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各方面的承受程度,妥善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關係,把解決職工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改革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
--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從海南省的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充分發揮海南農墾的優勢,整合資源,形成合力,促進地方和農墾有機融合,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
--地方負責,中央支持。海南省負責海南農墾的改革工作,並把海南農墾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央從政策、資金、信貸、保險、項目安排等方面,繼續支持海南農墾改革發展。
二、深化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
(一)由海南省全面管理海南農墾。從2008年1月1日起,將海南農墾的管理體制由過去“省部共管、以省為主”調整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全面管理,原由中央管理的海南農墾資產及負債整體劃轉海南省。中央財政核定下劃預算基數,並對海南省給予一次性綜合財力補助,用於解決海南農墾歷史遺留問題及其他困難。中央安排給海南農墾的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過去以農業部為主管理改為以海南省人民政府為主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管理,確保農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實行政企分開。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分離農墾辦社會職能。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將海南農墾所屬普通中國小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用三到五年的時間,移交公安機構、勞動就業管理、農場社區管理服務、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等其他社會職能。
(三)推進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動海南農墾企業產業化經營,培育和發展有競爭力、帶動力和影響力的龍頭企業。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適時組建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對於不具備條件組建企業和企業集團的農場,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併入周邊鄉鎮或單設鄉鎮和管理區。
(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海南農墾職工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問題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解決。通過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切實保障農墾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五)加快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從海南農墾實際出發,加快推進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等多種形式的經營體制改革,積極完善分配機制,合理確定承包費用,切實減輕農場職工負擔,提高農場職工收入。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統分結合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
(六)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加大海南農墾國有土地確權工作力度,妥善處理土地糾紛,依法制止土地侵權行為,切實保護國有農場土地的合法權益。在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確保耕地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海南農墾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加快海南農墾經濟社會發展
(一)鞏固和加強國家天然橡膠生產基地建設。結合海南的自然條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國天然橡膠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07〕10號),最佳化天然橡膠產業布局,加快優良品種和配套栽培技術的研究推廣,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和加工水平,提升天然橡膠生產能力和橡膠產品質量,保障國家戰略物資需要。
(二)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充分利用海南農墾資源優勢,加快熱作產業、林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流通、旅遊等多元化產業發展,增強經濟實力,不斷提高職工民眾收入水平。
(三)加快海南農墾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步伐。加強海南農墾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墾區小城鎮建設,在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公路、農村電網、沼氣、農村衛生、農村中國小等項目上,對海南農墾優先予以安排,並切實解決好職工民眾就業、看病、住房等切身利益問題,著力改善職工民眾生產生活條件。
四、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
(一)明確地方政府責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對海南農墾工作負總責,要把海南農墾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全省總體發展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要從實際出發,抓緊研究制訂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並逐級落實責任。要跟蹤檢查海南農墾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二)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積極支持海南省做好工作,在制定規劃和政策、安排資金和項目時,充分考慮海南農墾體制調整因素,加大對海南農墾天然橡膠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解決民生問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為促進海南農墾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三)確保海南農墾社會穩定。在改革期間,海南省人民政府和農業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項銜接工作,保持海南農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海南農墾各級領導班子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切實落實好各項改革發展措施。同時,要充分調動海南農墾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引導他們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財政部《關於呈請國務院批轉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請示》(財農〔2008〕1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原則同意《關於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機制創新,大力促進生產發展,努力提高職工民眾的生活水平。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與海南省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關於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二○○八年七月九日
附屬檔案:
關於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海南農墾事業,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海南農墾發展。半個多世紀以來,海南農墾為支持國家經濟建設,開發建設海南,保衛祖國南疆,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成為我國最大的天然橡膠生產基地。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海南農墾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存在著社會負擔重、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經濟社會發展緩慢等問題。為了促進海南農墾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海南農墾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現就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企分開、社企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總體要求,通過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實現海南農墾“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的目標,促進海南農墾和海南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解決好海南農墾當前面臨的突出困難,更要著力解決影響海南農墾長遠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轉變發展方式,增強海南農墾發展的內在活力和持久動力。
--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根據海南省和海南農墾的實際,切實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各方面的承受程度,妥善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關係,把解決職工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改革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
--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從海南省的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充分發揮海南農墾的優勢,整合資源,形成合力,促進地方和農墾有機融合,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
--地方負責,中央支持。海南省負責海南農墾的改革工作,並把海南農墾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央從政策、資金、信貸、保險、項目安排等方面,繼續支持海南農墾改革發展。
二、深化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
(一)由海南省全面管理海南農墾。從2008年1月1日起,將海南農墾的管理體制由過去“省部共管、以省為主”調整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全面管理,原由中央管理的海南農墾資產及負債整體劃轉海南省。中央財政核定下劃預算基數,並對海南省給予一次性綜合財力補助,用於解決海南農墾歷史遺留問題及其他困難。中央安排給海南農墾的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過去以農業部為主管理改為以海南省人民政府為主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管理,確保農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實行政企分開。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分離農墾辦社會職能。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將海南農墾所屬普通中國小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用三到五年的時間,移交公安機構、勞動就業管理、農場社區管理服務、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等其他社會職能。
(三)推進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動海南農墾企業產業化經營,培育和發展有競爭力、帶動力和影響力的龍頭企業。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適時組建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對於不具備條件組建企業和企業集團的農場,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併入周邊鄉鎮或單設鄉鎮和管理區。
(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海南農墾職工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問題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解決。通過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切實保障農墾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五)加快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從海南農墾實際出發,加快推進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等多種形式的經營體制改革,積極完善分配機制,合理確定承包費用,切實減輕農場職工負擔,提高農場職工收入。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統分結合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
(六)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加大海南農墾國有土地確權工作力度,妥善處理土地糾紛,依法制止土地侵權行為,切實保護國有農場土地的合法權益。在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確保耕地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海南農墾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加快海南農墾經濟社會發展
(一)鞏固和加強國家天然橡膠生產基地建設。結合海南的自然條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國天然橡膠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07〕10號),最佳化天然橡膠產業布局,加快優良品種和配套栽培技術的研究推廣,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和加工水平,提升天然橡膠生產能力和橡膠產品質量,保障國家戰略物資需要。
(二)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充分利用海南農墾資源優勢,加快熱作產業、林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流通、旅遊等多元化產業發展,增強經濟實力,不斷提高職工民眾收入水平。
(三)加快海南農墾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步伐。加強海南農墾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墾區小城鎮建設,在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公路、農村電網、沼氣、農村衛生、農村中國小等項目上,對海南農墾優先予以安排,並切實解決好職工民眾就業、看病、住房等切身利益問題,著力改善職工民眾生產生活條件。
四、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
(一)明確地方政府責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對海南農墾工作負總責,要把海南農墾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全省總體發展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要從實際出發,抓緊研究制訂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並逐級落實責任。要跟蹤檢查海南農墾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二)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積極支持海南省做好工作,在制定規劃和政策、安排資金和項目時,充分考慮海南農墾體制調整因素,加大對海南農墾天然橡膠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解決民生問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為促進海南農墾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三)確保海南農墾社會穩定。在改革期間,海南省人民政府和農業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項銜接工作,保持海南農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海南農墾各級領導班子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切實落實好各項改革發展措施。同時,要充分調動海南農墾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引導他們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