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是對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進行通知,由國務院於2011年12月30日發布。《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含“十一五”工業發展回顧和“十二五”形勢分析、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工業轉型升級的重點任務、重點領域發展導向、保障措施及實施機制等五章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文號:國發〔2011〕47號
檔案發布,規劃目錄,

檔案發布

國務院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發〔20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編制和實施《規劃》,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的根本要求,也是進一步調整和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對於實現我國工業由大到強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十二五”時期推動工業轉型升級,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把工業發展建立在創新驅動、集約高效、環境友好、惠及民生、內生增長的基礎上,不斷增強我國工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按照《規劃》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發展環境和市場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行為的引導和約束,促進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儘快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中期評估結果和總體實施情況要向國務院報告。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規劃目錄

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
前言
第一章 “十一五”工業發展回顧和“十二五”形勢分析
第一節 “十一五”工業發展取得的主要成績
第二節 “十二五”工業轉型升級面臨的形勢
第二章 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第二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工業轉型升級的重點任務
第一節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第二節 加強企業技術改造
第三節 提高工業信息化水平
第四節 促進工業綠色低碳發展
第五節 實施質量和品牌戰略
第六節 推動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協調發展
第七節 最佳化工業空間布局
第八節 提升對外開放層次和水平
第四章 重點領域發展導向
第一節 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
第二節 調整最佳化原材料工業
第三節 改造提升消費品工業
第四節 增強電子信息產業核心競爭力
第五節 提高國防科技工業現代化水平
第六節 加快發展面向工業生產的相關服務業
第五章 保障措施及實施機制
第一節 完善保障措施
第二節 健全實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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