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船舶行業規範條件》解讀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船舶行業規範條件》解讀是在2013年12月13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船舶行業規範條件》解讀
  • 發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13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制定並頒布《規範條件》的背景是什麼?
新世紀以來,我國船舶工業快速發展,取得顯著成就,已成為世界最具影響力的造船大國之一。但是在產業快速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創新能力不強、結構性矛盾突出、產業集中度較低、產能過剩矛盾加劇等方面。在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際航運市場持續低迷的背景下,加快船舶工業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保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成為我國船舶工業發展的首要任務。
2013年7月31日,國務院印發了《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國發[2013]29號),其中明確提出“加強船舶行業管理,完善行業準入條件”。2013年10月6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提出了“修訂完善鋼鐵、水泥產業政策和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準入條件。加強行業準入和規範管理,公告符合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據此,我部根據當前船舶工業轉型升級和化解造船產能過剩矛盾的總體要求,在廣泛聽取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地方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重點企業、設計研究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船舶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
《規範條件》是對國發[2013]29號和國發[2013]41號文要求的具體落實,是進一步加強船舶工業行業管理的新舉措,對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結構調整,提升技術水平,促進轉型升級,引導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範條件》的作用是什麼?
《規範條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重在引導船舶企業做優做強,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全面建立現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設計製造水平、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在企業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經過地方行業管理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初審,並由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組織專家評審以及公示後,對符合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節能標準、安全標準等規範條件的企業建立公告制度,為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支持提供依據,引導社會資源向符合條件的優勢造船企業集中。對達不到規範條件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政策,推動企業改進和完善生產條件。通過《規範條件》的實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聯合重組或轉產轉業,打造國際一流造船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引導造船業消化、轉移、整合和淘汰一部分過剩產能。
三、《規範條件》實施工作具體將如何開展?
《規範條件》出台後,受到社會普遍關注,許多部門和企業也希望工信部儘快公布規範企業名單。目前我們正在積極開展實施準備工作,包括籌備建立審查專家庫、編寫有關宣貫培訓材料、制定專家審查的有關工作細則、完善相關標準等。《規範條件》實施工作初步計畫在2014年上半年全面展開,有關工作具體要求我部將另行通知。《規範條件》審查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將充分發揮各級地方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以及行業組織、專業機構的作用。公告制度將實施常態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
四、《規範條件》與引用的有關標準之間是什麼關係?
《規範條件》引用的CB/T3000《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CB/T4335《船舶建造技術水平評估方法》等屬於船舶行業推薦性標準,是《規範條件》實施的具體技術依據。CB/T3000主要從通用、管理、人員、計量檢測、生產設施和生產設備等六個方面對船舶建造企業的基本生產條件做出了具體規定。《規範條件》第五至第十條、第二十至二十六條,即企業的基本要求、生產設施、設備和計量檢測要求、人員要求、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應按CB/T3000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CB/T4335對有關船舶建造技術指標定義和評估方法進行了規定,《規範條件》第十五條中企業的有關生產技術指標的評定應按CB/T4335標準執行。
隨著形勢的發展,我們將對CB/T3000等標準開展修訂工作。近期,我們組織專家對《規範條件》中規定的企業資源計畫系統普及率、數位化設計工具普及率、關鍵工藝流程數控化率、焊接自動化和半自動化率等4項指標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相關技術指標定議及評估方法,下一步將納入到相關標準修訂中。
五、為什麼將《規範條件》的適用範圍定為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
船舶生產企業有多種類型,根據CB/T3000標準的分類,具體包括鋼質、鋁質、纖維增強塑膠和木質船舶生產企業等,其中鋼質一般船舶(即除漁業船舶以外的各類鋼質船舶)生產企業在數量上占國內現有船舶生產企業總數的85%以上,在產業規模上占到總量的95%以上,是當前船舶工業結構調整的主攻方向,也是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為突出重點和解決主要矛盾,因此將《規範條件》的適用範圍確定為符合CB/T3000標準定義的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
六、為什麼在《規範條件》中強調建造技術能力要求?
大力推進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全面提升船舶製造技術水平,是促進我國船舶工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企業的立身之本。隨著我國船舶工業的快速發展,造船技術水平、生產效率明顯提高,造船周期明顯縮短,與先進造船國家的差距明顯縮小,但是大多數企業建造技術能力未能與產業規模實現同步提升。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影響,我國船舶工業發展正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在新形勢下應進一步加大建模工作力度。根據《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建模指導意見》),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積極採用先進生產工藝,提高造船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規範條件》對現代總裝造船模式、精細化管理和準時化生產、生產設計、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七、建造技術能力相關技術指標和要求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工業轉型升級規劃》、《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以及《建模指導意見》的要求,《規範條件》在建造技術能力要求方面主要選取了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強和易於評估的企業信息化和主要生產技術指標,如企業ERP普及率、數位化設計工具普及率、關鍵工藝流程數控化率、造船綜合能耗、鋼材綜合利用率、焊接自動化和半自動化率、塗敷係數、分段無餘量製造率、分段上船台(進塢)無餘量搭載率、下水(出塢)前舾裝工程完整率等。具體指標力求既能反映國內造船企業發展的實際水平,也能體現出對企業發展的引導。
八、為什麼在《規範條件》提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要求?
自主創新能力明顯增強,是國務院印發的《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提出要在“十二五”時期力爭實現的主要目標之一,並明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1%,重點骨幹企業達到達3%以上,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提出的主要任務第一條就是推動技術進步和創新,並明確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銷售收入的2%。
當前形勢下,世界船市持續低迷,市場競爭日益加大,產能過剩矛盾加劇,國際造船新公約、新規範、新標準陸續出台,加快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已成為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抗風險能力的關鍵所在。因此,在《規範條件》中要求企業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2%,並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
九、《規範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是如何考慮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明確提出了進一步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並要求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2013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正式發布了AQ/T7008-2013《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規定了造修船企業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工作中13個要素的具體要求。因此,在《規範條件》中明確要求企業應按AQ/T7008標準和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的本質安全。
十、為什麼要對已公告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動態管理是為了保證列入公告的企業能夠持續保持《規範條件》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對列入公告的企業,地方各級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每年要對企業執行規範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將組織進行抽查,同時鼓勵社會各界進行監督。若發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不能保持規範條件等情況,一經查實,將撤銷其資格。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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