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0年03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
  • 發文字號:國發〔1990〕18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0年03月23日
檔案全文
血吸蟲病在我國流行已久,危害極其嚴重。建國以來,黨和政府一貫重視血防工作,依靠廣大民眾,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開展了大規模的民眾性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近年來,全國特別是湖區釘螺面積不斷擴大,血吸蟲病人病畜有增無減,急性感染和晚期病人逐年增多,疫情明顯回升,瘟神有捲土重來之勢,正在威脅著疫區廣大人民的身體健康。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消滅血吸蟲病,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為實現控制和最終消滅血吸蟲病的目標,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加快經濟建設步伐,特作如下決定:
一、切實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
血防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艱巨任務,衛生、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和疫區的各級領導以及廣大人民民眾一定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國務院決定:今後每年召開一次以湖區為重點、有疫區各省省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全國血防工作會議,檢查落實中央關於血防工作方針的貫徹情況,總結交流經驗,部署第二年工作;成立由湖區五省(湘、鄂、贛、皖、蘇)主管省長或血防領導小組組長參加的五省血吸蟲病聯防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五省血防綜合治理工作。
疫區各級政府要將血防工作作為關心人民疾苦、密切政府和民眾關係的一件大事,納入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要保留和加強疫區各級血防領導小組,要有一名政府領導同志主管血防工作。要將血防工作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各級政府的目標管理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作為考核政府各級主管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疫區各省要認真制定1990年防治計畫和“八五”規劃,明確責任,落實任務,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各級領導幹部應深入疫區,調查研究,狠抓措施落實,切實解決防治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綜合治理。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委防治地方病工作職責》的規定,各有關部門應將本部門承擔的血防任務列入年度和長遠工作計畫。國家計畫部門負責將血防工作列入國家社會發展規劃;衛生部門負責人間查病治病、疫情監測、防治技術指導和部門綜合協調工作;農業部門負責結合農業生產,開展大規模民眾性滅螺活動,負責家畜血吸蟲病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門負責將血防滅螺納入水利建設統一規劃,制訂實施水利滅螺工程方案;輕工部門負責所轄蘆葦生產基地的血防滅螺工作;化工、醫藥、石化、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滅螺治病藥物及其原料的生產供應工作,做到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鐵路、交通部門負責治病和滅螺藥物的運輸工作,在開闢和疏通水運航道時,注意與血防滅螺工作相結合;湖管、漁政、公安等部門負責疫區水上流動人口的管理和防治;宣傳、教育等部門負責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科研部門要把血防科研項目列入國家重點攻關規劃;財政、物資部門負責解決血防工作的經費和物資;民政部門負責生活貧困的晚期血吸蟲病人的生活救濟;請人民解放軍在完成駐地血防任務的同時,要為解除病區民眾疾苦,給地方更多的支持。
三、健全血防機構,加強專業隊伍建設。
疫區各級政府應加強血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血防機構的建設,配備與防治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衛生部、農業部和人事部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負責制訂“各級血吸蟲病防治專業機構編制標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根據血防工作的特點,加強對血防工作人員的培訓,注意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
四、落實防治經費,提供必要的物資保證。
對血吸蟲病的防治,要實行“國家、集體、個人分別負擔”和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地方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在血防經費上要給予保證。同時,可根據民眾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開展社會集資、民眾義務勞動和有償服務,動員全社會力量辦血防事業。中央視血吸蟲病疫情及財力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要組織各種小分隊深入疫區,實行無償服務。醫學、農業院校要組織學生到疫區進行生產實習,參加血防工作。血吸蟲病人、病畜的醫療費用要採取收、減、免的辦法。疫區各級政府每年劃撥的血防經費不僅要達到歷史最高水平,而且要根據防治工作實際需要有所增加。按照財政部《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可以從這項資金中適當安排一部分用於血防工作。有螺蘆葦場站要從蘆葦純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當地滅螺。要積極爭取國際援助,有關部門要從血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在世界銀行貸款、多邊或雙邊合作項目上優先考慮與血防相結合的項目。血防經費一定要專款專用。對血防所需的藥物、車輛、設備等物資,要給予保證。
五、加強科學研究。
要把血防科研項目列入國家“八五”重點攻關計畫和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的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科研人員深入疫區第一線,進行多學科的研究,吸收國外先進技術,集中力量進行協作攻關。要研究更新更有效的查病治病、查螺滅螺的方法和藥物,及時總結和推廣基層群防群治、簡便實用的經驗和技術,為防治工作的新突破作貢獻。
六、強化法制建設,大力開展宣傳教育。
抓緊制定並儘快發布《全國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法規,使血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
疫區要普及防病知識,企業文化、教育、衛生、宣傳等有關部門,運用一切行之有效的辦法,開展血防形勢和任務的教育,大搞宣傳,形成輿論。要把血防知識納入疫區中國小課本,要繼續發揚五十年代發動民眾和依靠民眾的優良傳統,使廣大民眾直接參與到血防工作的各項活動當中去,不斷提高疫區廣大幹部民眾搞好血防工作的自覺性和自我保健能力,群策群力,為逐步控制和最終消滅血吸蟲病努力奮鬥。
199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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