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的通知》對印發《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進行通知,由國務院於1997年7月9日以國發〔1997〕25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的通知
- 發布文號:國發〔1997〕25號
- 發布時間:1997年7月9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檔案發布,計畫內容,
檔案發布
國發〔199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計委、衛生部《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防治血吸蟲病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全國總體規劃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當地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要把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切實保證規劃目標、任務的如期實現。
國 務 院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
計畫內容
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
(國家計委衛生部一九九七年五月)
黨和政府一貫重視血吸蟲病防治工作,1991年國務院下發了《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八五”規劃》。經過5年的努力,全國慢性血吸蟲病人數下降了43.2%,晚期血吸蟲病人數下降了20.9%,病牛數下降了46.4%,急性血吸蟲病年均發病人數比“七五”期間下降了66.7%;在391個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中,已有222個縣(市、區)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56個縣(市、區)達到基本消滅血吸蟲病標準。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八五”規劃的目標基本實現。
截至“八五”期末,全國仍有113個縣(市、區)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尚有釘螺面積約34億平方米,血吸蟲病人約100萬人,晚期血吸蟲病人約3.6萬人。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大都是防治難度很大的湖區和大山區,同時,由於釘螺面積分布廣泛,長江水位難以控制,流行因素複雜,疫情回升的潛在危險依然存在,防治任務仍很艱巨。
為鞏固“八五”期間所取得的血防成果,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1990]18號),實現控制和最終消滅血吸蟲病的目標,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
防治血吸蟲病是一項艱巨、長期的任務,不能把“八五”期間疫情的緩解視為“九五”期間防治任務的減輕,“九五”期間還要堅持不懈、積極主動地開展防治工作。
開展防治工作,要堅持“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的方針,針對不同疫區類型,採取不同防治策略。重點抓湖區5省(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省)和大山區(四川、雲南省)的治理工作,以推動其他疫區的治理工作。力求以較少的投入,取得較大的防治效果。
在工作中,既要強調巨觀調控,也要強調分級管理,力爭把計畫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要注重防治質量和防治效果,在保證防治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目標
總體目標是:到2000年,在血吸蟲病疫情較大幅度下降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本控制血吸蟲病。
具體要求是:
(一)縮小流行範圍。在391個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中,要有299個達到消滅或基本消滅血吸蟲病標準;已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的222個縣(市、區),要進一步鞏固血防成果;已達到基本消滅血吸蟲病標準的56個縣(市、區)中,要有17個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113個縣(市、區)中,要有21個達到基本消滅血吸蟲病標準。
(二)降低發病率及病人(牛)數。居民感染率和耕牛感染率分別在“八五”期末的基礎上下降30%;急性血吸蟲病年平均發病人數控制在1000例以內,除湖區5省外,不發生或極少發生急性感染;慢性血吸蟲病病人數較“八五”期末下降30%,晚期血吸蟲病病人數下降30%,病牛數下降30%。
(三)消滅易感地帶釘螺。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縣(市、區),應盡力壓縮釘螺面積;在滅螺難度很大、暫不能壓縮釘螺面積的江湖洲灘及大山區,要消災易感地帶釘螺,力求達到生產作業區和生活區無釘螺,使原有的大部分易感地帶陽性釘螺密度下降50%。
三、策略
遵循“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疫區,採取不同防治策略,以疫情嚴重的江湖洲灘地區及大山區為重點,緊密結合農業開發、農業結構調整和農田水利建設進行綜合治理。
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原則上採用人畜同步化療、易感地帶滅螺、人畜糞便管理和健康教育為主的防治策略;在已達到基本消滅血吸蟲病標準的地區,應加強螺、病情的監測,採取以環境改造為主的方法消滅殘存釘螺並加緊治療現症病人、病畜,以儘快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在已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的地區,應按鞏固監測方案進行螺情和病情監測,要特別注意對外來傳染源和新感染的監測,同時對可疑的非疫區進行監測,一旦發現疫情應及時撲滅,鞏固防治成果。
四、任務
(一)查治血吸蟲病人(畜):人群查病3153萬人次,檢查家畜(以耕牛為重點)124萬頭次;共治療慢性血吸蟲病人和擴大化療851萬人次,治療全部急性血吸蟲病人,治療晚期血吸蟲病人5萬人次;治療病牛和擴大化療90萬頭次。
(二)消滅易感地帶釘螺:滅螺230736萬平方米,其中環境改造滅螺86071萬平方米,藥物滅螺144665萬平方米。
(三)改水改廁:重點加強疫區的人畜糞便管理工作。疫區各級愛衛會要努力完成我國政府承諾的“2000年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規定的有關指標。
(四)疫情監測: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設立的監測點繼續進行疾病監測;在已達到基本消滅血吸蟲病標準的地區,要堅持每年一次的螺情、病情調查,建立系統、完整的螺情、病情圖帳;在已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的地區,要按監測方案,做好螺情、病情監測和鞏固工作,嚴防疫情回升。
(五)抓好試點工作:繼續抓好國務院確定的3個大區血吸蟲病綜合防治試點(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常德市、江西省南昌市)工作,加快步伐,認真總結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的新經驗,以點帶面,進一步提高各疫區血防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和管理。衛生部、農業部、水利部和林業部等部門要加強對全國血防工作的領導,通過每年一次的“春查秋會”對“九五”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疫區各級血吸蟲病防治領導機構要統一部署,協調解決有關綜合治理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有關血防政策。疫區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地把血防工作作為關心人民疾苦,密切黨群關係的一件大事,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堅持不懈地抓下去,把防治血吸蟲病的工作落到實處。
(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承擔各自的職責和任務,根據本計畫精神,制定本部門計畫並具體抓好計畫任務的落實,督促檢查計畫的實施,確保計畫目標的實現。衛生部門要當好參謀協助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血防工作,抓好疫區居民的血吸蟲病查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農業部門要在抓好家畜(以耕牛為主)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同時,將滅螺工作與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結合起來,同改造低產田、發展漁業和養殖業及農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同沼氣建設與消滅傳染源結合起來,以取得一舉數得的效果。水利部門要與衛生部門配合,把流行區的水利工程與滅螺工作結合起來,並對有利於滅螺的工程予以優先安排和支持,以推動血防工作的深入發展。林業部門要與衛生部門配合,繼續組織疫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泛開展“興林抑螺”。全國愛衛會要制定“九五”期間疫區糞管、水管規劃,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血防工作。
(三)依靠廣大人民民眾,自覺起來同血吸蟲病作鬥爭。疫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倡導民眾自願為血防工作出資、出工,同時動員城鄉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支援血防工作,做到群策群力,齊送瘟神。
(四)加強宣傳教育。衛生部門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使血吸蟲病流行區90%6歲以上的居民接受血吸蟲病基本知識教育,做到血防知識在疫區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居民不斷增強血防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加強專業培訓。衛生、農業部門要分層次、多途徑、多形式培訓人畜血防專業人員,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上海醫科大學等有關醫學院校要繼續開辦血防大專班和進修班,為血防專業隊伍培養、輸送後備力量。疫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專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疫區各地要緊密結合防治工作實際,加強各類人員的崗位培訓。
要繼續爭取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支持,採取送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加強血防專業管理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
(六)加強科學研究。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及衛生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部要把重大血防科研項目列入國家“九五”重點科技攻關計畫和本部門科研規劃。積極組織多學科的科研人員協作攻關,開展血吸蟲病防治對策、血吸蟲病免疫診斷、血吸蟲病防治藥物、殺螺藥物、血吸蟲疫苗、三峽工程與血吸蟲病流行關係以及農業開發、畜禽結構調整與血吸蟲病流行關係等課題研究。爭取儘快推出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提高血防工作的科學水平。
(七)落實防治資金,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血防“九五”計畫所需經費,實行“國家、集體、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主要由地方負責,國家視血吸蟲病疫情和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疫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對血防經費給予保證,並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把商品糧基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扶貧和老區建設等項目同血防工作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還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因地制宜地開展民眾義務工和有償服務等,動員社會力量支持血防事業。中央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並根據本計畫的任務和經費指標,保證資金及時到位。世界銀行血防貸款項目的節餘資金主要用於“九五”計畫所需治療藥物、設備的購置以及加強血防專業機構的基本建設、科研、環改工程等。
1.資金籌集。
“九五”計畫血防共需經費90528.67萬元,主要通過地方籌集和中央補助的方式解決。其中地方投入48798.67萬元(地方勞務投入8561.67萬元,地方政府籌集資金40237萬元),占總經費的53.90%,中央補助16000萬元,占總經費的17.67%,世行貸款25730萬元,占總經費的28.42%。
2.資金用途。
主要用於以下各方面:
(1)查、治病人、病畜(以耕牛為主),控制血吸蟲病傳染源、減輕病情;
(2)查、滅釘螺,控制中間宿主,消滅垸內釘螺,處理易感地帶;
(3)宣傳教育,增強民眾的血防意識,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4)疫情動態監測,疾病監測,考核評估防治效果;
(5)血防管理和專業人員培訓,血防專業機構必要的裝備購置及基本建設;
(6)血防科研;
(7)實施本計畫的管理活動。
(八)加強對計畫實施和防治工作質量的管理。血吸蟲病流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全國血防“九五”計畫精神,制定具體工作計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血(地)防領導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每年要組織有血防專業人員參加的檢查組,對疫區各地(市)血防“九五”計畫的實施情況和防治工作質量以及監測點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和綜合評估,確保規劃如期完成。受國務院委託,由衛生部會同農業部、水利部、林業部等部門,於每年春季對各疫區省(自治區、直轄市)血防“九五”計畫實施情況和防治工作質量進行檢查督導。
本計畫實施範圍是,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四川、雲南、浙江、廣東、廣西、上海、福建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附屬檔案:表1.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具體目標
表2.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防治任務
表3.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地方政府經費投入
表4.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畫中央經費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