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摘要)

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摘要)是國務院於1993年07月12日發布,自1993年07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7月12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7月1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勞動安全與勞動保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今年前幾個月,各類事故仍居高不下,重大、特大惡性事故不但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比一九九二年同期增加許多。同時,職業危害問題也是相當嚴重的。這種狀況,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影響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為此,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採取堅決有效的措施,迅速扭轉目前安全生產狀況不斷惡化的局面,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同志,應當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加強領導,扎紮實實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抓好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各項法規、制度及措施的落實;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處理,認真抓緊解決。
二、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搞好安全生產的職責,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民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應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特大事故,儘量減少一般事故和減輕職業危害。
三、國務院確定,勞動部負責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察職權;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和整改;代表國務院對特大事故調查結果進行批覆,根據需要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由勞動部請示國務院決定。
四、各級綜合管理生產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管理,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實際問題,支持、指導企業搞好安全生產。
五、企業必須堅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要自覺接受國家監察和行業管理,並結合本企業情況,努力克服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積極認真地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六、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充分重視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這幾類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區別不同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提出嚴格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同時嚴格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審批工作,嚴禁將職業危害嚴重和安全可靠性差的項目引入我國。
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機構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有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要增加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用好技措經費,通過技術改造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
八、要加強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制建設和制度建設,在目前已有法規、制度的基礎上,通過總結經驗教訓,加快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制度的補充、完善。應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並強調製度的嚴肅性,對違反制度的必須予以追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法制和制度管理的軌道。要進一步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事故發生後立即嚴肅認真地查處,對因忽視安全生產工作,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必須堅決追究領導人員和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認真吸取教訓,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九、要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可通過新聞媒介,採取多種有效形式,經常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及如何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應注意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開展生動活潑的宣傳教育。同時,應提倡和鼓勵廣大民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
十、要加強安全培訓工作,對所有上崗人員應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根據不同行業特點,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加強對管理幹部的安全培訓,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素質。
十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轉變職能,認真貫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應注意工作方法和減輕企業負擔,到企業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要按國家規定辦事,簡化程式,講求實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檢查當前安全生產狀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尤其要查清事故隱患,提出具體措施加以解決;對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上半年發生的特大事故,尚未結案的要抓緊處理。請於八月底前將貫徹本通知的情況報送勞動部,由勞動部匯總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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