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汽車積壓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86〕47號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公路
- 成文日期:1986年06月11日
- 發布日期:2013年08月2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目前物資部門汽車積壓較多,其中大多數是通過政府間協定,以易貨貿易從蘇聯、東歐一些國家進口的。這不僅占壓大量資金,而且因缺少倉庫,大批汽車只能露天存放,如長期日曬、風吹、雨淋,勢將造成更大損失。為此,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特通知如下:
一、國家物資局經營從蘇聯、東歐國家進口的汽車(包括一九八六年二月底庫存及其以後到貨的),因瑞士法郎升值造成成本增大,導致的經營虧損,由中央財政補貼。
二、鑒於從蘇聯、東歐國家進口的汽車售價過高,影響銷售,決定作一次性降價出售,降價幅度控制在15%以內。
三、凡國營、集體企業購買這批汽車,只要資金來源合理,今年在“控購”方面適當放寬,儘快審批;因此而超過的集團購買力控制指標,予以追加。購買國家接收的海南島進口汽車,繼續按去年規定辦理。需要更新汽車的,按規定辦理舊車報廢手續,“控辦”隨時辦理。
四、各單位購買汽車如資金確有困難,可由銀行直接貸款給用戶,並按規定按時歸還。經營單位收到貨款後,要及時歸還購車貸款。所需周轉金,先由工商銀行調劑,確實不足時再由人民銀行向工商銀行提供。
五、關於汽車用油,按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石化(86)銷計字206號文《關於解決積壓汽車用油問題的通知》規定解決。國家物資局搞汽車倒庫所需運輸用油二千噸,請石化總公司安排落實。對已經售出的汽車,由國家物資局、交通部將分省的售車數量通知石化總公司,在下半年分配用油時給予適當增加。
六、為有利於解決汽車積壓問題,緩解乘車難狀況,方便人民生活,一些中等城市和旅遊城市經批准可以開辦出租汽車公司。具體辦法,由國家經委、國家物資局商有關部門擬訂,下達執行。
七、國家物資局要採取有效措施,成立專門班子,迅速組織人員,切實搞好汽車的保管、保修工作。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避免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