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桐城市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桐城市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2年05月28日發布,自2012年05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桐城市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5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2年05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文物博物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桐城市博物館冠名為中國桐城文化博物館的請示》(皖政〔2012〕5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桐城市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安徽中國桐城文化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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