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是國務院辦公廳做出的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件,2016年4月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8日
  • 實施日期:2016年4月8日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60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08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16〕41號
發布日期:
2016年04月14日
主 題 詞:

內容解讀

2016年4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致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寧波港口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據悉,這是寧波市第一家“國字號”博物館。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 冠 名 問 題 的 函
國辦函〔2016〕4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冠名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的請示》(浙政〔2014〕5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寧波港口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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