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4年07月17日發布,自2004年07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年07月17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7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2004年我國將進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經濟普查前,需要根據全國行政區劃情況進行普查區的劃分和編制代碼。為了保證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行政區劃變動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國行政區劃審批截止時間提前到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暫停對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批。
二、在暫停調整審批期間,各級行政區劃變動和更改地名的準備工作可繼續進行。暫停期限結束後,按現行程式辦理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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