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時凍結全國行政區劃變更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0年03月16日發布,自2000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0年03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0年07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決定,我國將於2000年11月1日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前必須對行政區划進行普查區域的劃分和地址編碼。為保證普查區域的劃分和地址編碼相對穩定,以利於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國行政區劃變動和更改地名工作暫時凍結。
二、在暫時凍結期間,各級行政區劃變動和更改地名的準備工作可繼續進行,凍結期滿後,仍按原批准程式辦理。
根據國務院決定,我國將於2000年11月1日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前必須對行政區划進行普查區域的劃分和地址編碼。為保證普查區域的劃分和地址編碼相對穩定,以利於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國行政區劃變動和更改地名工作暫時凍結。
二、在暫時凍結期間,各級行政區劃變動和更改地名的準備工作可繼續進行,凍結期滿後,仍按原批准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