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05月29日發布,自2006年05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年05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5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護林防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完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組織指揮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經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森林防火中的問題,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措施的情況,監督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決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項。
二、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賈治邦國家林業局局長
副總指揮:雷加富國家林業局副局長
戚建國總參作戰部部長
梁洪武警部隊副司令員
成員:武大偉外交部副部長
杜鷹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金國公安部副部長
李立國民政部副部長
廖曉軍財政部副部長
胡亞東鐵道部副部長
馮正霖交通部副部長
奚國華信息產業部副部長
張寶文農業部副部長
李軍民航總局副局長
雷元亮廣電總局副局長
許小峰中國氣象局副局長
王國慶新聞辦副主任
白自興總參動員部副部長
劉國華總參陸航部副部長
韓祥林武警森林指揮部主任
三、指揮部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其主要職責為:聯繫指揮部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組織檢查全國森林火災防控工作,掌握全國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督促各地查處重要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雷加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國家林業局防火辦主任杜永勝同志擔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建設,充分發揮森林防火指揮部在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中的作用,扎紮實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