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2月21日發布的通知。

簡介,內容,

簡介

根據2015年國務院大督查情況,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給予表揚,在2016年對這些地區實行“免督查”,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激勵措施等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

一、在2016年專項建設基金安排中對受表揚地區予以支持,由受表揚地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持領域,自主選擇申報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二、對2016年督查收回的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沉澱資金,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差異的基礎上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到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下達到受表揚地區的具體項目,並優先用於建設進度快而又缺資金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三、對2016年督查收回的專項轉移支付沉澱資金,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差異的基礎上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由財政部下達到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再由省級財政部門分解下達到受表揚地區,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四、建立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受表揚地區企業2016年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可直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現場提交申報材料,不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五、中央財政對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提前調度資金,並要求相關省級財政部門加快對受表揚地區調度資金,以提高地方庫款保障水平。(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對受表揚地區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獎勵,獎勵指標在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畫中單獨列出,納入計畫執行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以上激勵措施的實施辦法等具體事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通知。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協同做好激勵措施的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告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
附屬檔案: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40個市(州)、縣(市、區)名單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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