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慶節期間升掛國旗的通知

為了熱烈慶祝這一盛大節日,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現就國慶節期間升掛國旗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慶節期間升掛國旗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年份:2006
簡介,附屬檔案,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今年國慶節期間,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均應升掛國旗;城鄉民眾居住地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二、國旗是國家的象徵,熱愛、尊重國旗是愛國主義的具體表現。升掛國旗要做到嚴肅認真,防止任何不莊重的現象發生。國旗的升降辦法仍按中央宣傳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升掛的暫行辦法》(中宣通〔1984〕20號)執行。(本通知可見報)

附屬檔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升掛的暫行辦法
一、國旗的升掛:
1。下列機關、單位和場所應每日升掛:
——首都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外交部,國防部,公安部,文化部,教委;
——縣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不包括政府職能部門);
——各級人大、政協的常設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全日制各類學校(星期日和寒、暑假可以不掛);
——民用機場、邊境火車站,艦隻,輪船;
——代表國家的外事機關、海關,邊防檢查站。
2。第1款以外的其他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大型商店,於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升掛;
3。紀念性、慶祝性公共集會可以升掛。
二、國旗升掛的地點:
1。每日升掛國旗的機關、單位,應選擇適宜地點樹立旗桿升掛國旗(船隻按慣例樹立旗桿;旗桿應套白色);
2。逢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升掛國旗的機關、單位,有條件的也應樹立旗桿升掛國旗,未樹立旗桿的於門首懸掛;
3。(外交場合特殊掛旗)按慣例辦理。
三、國旗的升旗儀式:
1。戶外舉行隆重的紀念性、慶祝性集會,可舉行升旗儀式;
2。各類學校於戶外舉行開學典禮、畢業典禮、青年節集會、國際兒童節集會,以及其他重要集會,可舉行升旗儀式(中、國小視情況可適當增加);
3。舉行升旗儀式時,由一人持旗,二人護旗,莊重地步向旗桿。當國旗徐徐升至桿頂的同時,可奏國歌曲譜一遍。參加者立正行注目禮(軍人行軍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四、國旗和國旗圖案不得作下列使用:
1。工商業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
2。機關、學校、團體的證章、紀念章及其徽章;
3。私人婚喪慶悼禮節的點綴;
4。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如需作特殊使用,應報國務院批准。
五、國旗於戶外升掛應注意的事項:
1。國旗的位置不得低於其他旗幟;
2。國旗升降時間由各地擬定;
3。國旗應徐徐升降,國旗升起時,必須升至旗桿之頂,降落時,注意不得落地;
4。遇有重大喪事,由國家通告降半旗時,須先升至旗桿之頂,然後降落,降落後旗頂至桿頂的距離等於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降旗時,也須先升至旗桿之頂,然後降下;
5。兩個以上機關、單位同處一座建築物或一座院子時,只升掛一面國旗。
六、國旗於戶內懸掛應注意的事項:
1。國旗的位置應掛在會場正面的牆壁(或主席台上);
2。國旗不得與其他旗幟(如黨旗、軍旗等)相交,但遇有國際性集會,則可與有關國家的國旗並列懸掛。
七、如列隊持旗行進,國旗須在先,不得與其他旗幟交叉或並列行進。
八、部隊(包括武裝警察)機關、營房的國旗升掛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本規定精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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