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2016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16年4月19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6年4月19日
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辦發〔2016〕25號
《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一、加強重點領域治理
(一)加強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治理。打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突出食品藥品、農資、家用電器、建築材料、汽車配件、兒童用品等重點商品,組織開展網路交易集中整治,加強監管執法。加強對網路交易商品的定向監測,強化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執法打假維權協作,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侵權假冒商品追溯機制。打擊郵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遞進出口侵權假冒商品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打擊網路侵權盜版。開展2016紅盾網劍專項行動。針對網路(手機)文學、音樂、影視、遊戲、動漫、軟體等重點領域,開展第十二次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行動”。進一步擴大著作權重點監管範圍,探索對新型網路侵權盜版行為的有效治理模式。繼續組織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閃電”專項行動,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協作調度機制。加強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套用,以網路(手機)遊戲、音樂、動漫為重點,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和經營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強化網站監管。加強網站備案、網際協定地址(IP位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導網站嚴格內容審核,研發套用技術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完善監督處置機制,增強自律管理能力。加強網路交易平台監管,強化與大型電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及時發現和掌握違法犯罪線索,加強預警監測和事前風險防範,增強精準打擊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強化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監管執法。加強全鏈條監管,圍繞重要節慶時點和春耕、夏種等重要時段,針對農村市場侵權假冒易發多發的商品,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和消費終端三個方面大力整治,加強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農村市場秩序。(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部署開展農資打假、“紅盾護農”、“農資打假下鄉”等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果、蔬、茶、中草藥常用投入品專項治理,查處非法銷售使用高毒、禁限用農藥的違法行為。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產品抽檢,重點檢測種子苗木質量、品種真實性以及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違禁成分,嚴肅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對抽檢發現問題多、媒體曝光多、舉報投訴多的地區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游商游販違法經營行為的治理整頓。(農業部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對16個重點地區開展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種子苗木質量以及許可、標籤、檔案等制度落實情況。(林業局負責)
(三)持續開展中國製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重點針對拉美國家和地區,突出進出口、重點專業市場、跨境電子商務等重點環節,以及出口規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電子電器產品、化妝品、紡織品、日用品、藥品等重點商品,加強部門執法協作,嚴厲打擊跨境制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產品生產企業以及出口新興市場商品的專業市場、集散地的監管,加大涉外展會、交易會等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增加對出口重點地區商品的查驗頻次。充分發揮駐外經商機構職能,加強對外溝通協調及對境外中資企業、商戶的服務和教育引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深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規範計算機軟硬體採購的具體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盜版軟體流入政府機關。制定正版軟體使用管理指南,推進軟體使用管理標準化。鞏固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成果,加快推進企業軟體正版化。推廣使用優秀軟體產品。建立常態化隨機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專業機構資源和技術手段開展督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嚴格責任追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知識產權局、國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中央企業所屬四級、五級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對進展緩慢的企業進行約談。督促中央企業建立軟體資產管理制度,規範軟體資產的採購、登記、安裝、升級等工作。開展中央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情況監督檢查。(國資委負責)加大對新出廠計算機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的檢查管理力度,將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納入監管範圍。(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強化行業日常監管
(五)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嚴肅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售假藥劣藥案件,打擊擅自變更生產工藝、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藥品研發過程中臨床試驗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臨床試驗數據造假行為。加強對跨省份的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案件查處的督查督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六)加強車用燃油監管。督促引導石油煉化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加工車用燃油,強化出廠檢測,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嚴肅查處石油煉化企業無生產許可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燃油的違法行為。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管理。規範成品油特別是普通柴油銷售,以縣級以上城市及幹線公路兩側加油站為重點,嚴肅查處銷售偽劣油品等違法行為。(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加強重點商品監管。以建築材料、汽車配件等為重點,繼續開展“質檢利劍”行動。以質量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深入推進集中整治。以家用電器、服裝、洗滌用品行業為重點,推動企業開展產品質量承諾。嚴肅查處無證出廠銷售強制性認證產品的違法行為。對納入註冊管理的進口食品,加大查處無證銷售等違法行為力度。(質檢總局負責)開展紅盾質量維權行動,加大對兒童用品、裝飾裝修材料等重點商品的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力度,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肅查處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違法廣告。(工商總局負責)以口罩、空氣淨化器等為重點,開展防霧霾商品監督抽查和專項整治。(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探索建立消毒產品監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檢力度,加強生產使用環節監管。(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規範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推動商標註冊和評審便利化,嚴肅查處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加強商業秘密行政保護。(工商總局負責)在重點城市開展高校及其周邊複印店專項治理行動。開展印刷複製發行專項檢查,加強對網路銷售、傳播出版物的監管。(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繼續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知識產權局負責)嚴肅查處侵犯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依法查處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企業文化市場暗訪抽查,加大檢查力度,規範市場秩序。(文化部負責)加強企業日常稅收征管,嚴肅查處侵權假冒涉稅違法行為。(稅務總局負責)
三、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九)研究制訂“十三五”時期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指導意見。更加注重打建結合、依法治理、能力建設、社會共治、統籌協調,明確今後一個時期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立法計畫,推動制訂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法制訂工作。(法制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一)完善監管制度。研究出台海關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處罰標準,規範自由裁量權。完善侵權案件辦理和罰沒貨物處置程式。(海關總署負責)制訂修訂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林業局負責)制訂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推動寄遞企業落實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戶信息檔案庫,嚴格執行運單信息核對制度。(郵政局負責)健全侵權假冒商品無害化銷毀工作機制,將擬銷毀物品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環境保護部牽頭負責)
(十二)加強標準建設。貫徹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集中開展滯後老化標準的複審和修訂,適時制訂急需的檢驗檢測標準。(質檢總局牽頭負責)制訂修訂林木種子與苗木質量分級、林木種子檢驗、育苗技術規程等標準。(林業局負責)推進寄遞行業標準化建設,規範收寄、分揀、運輸、投遞各環節操作行為,提高防範侵權假冒能力。(郵政局負責)
(十三)加強地方績效考核。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作為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查究和重點地區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範圍。(中央綜治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四、加強部門協同與司法保護
(十四)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運行維護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兩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加強數據管理和有效套用。加強線上線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司法協作與聯動。推動打擊侵權假冒涉案物品檢驗鑑定和保管處理體系建設。(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負責,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五)大力推進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充分利用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主渠道,公開案件信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案件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情況通報與考核,落實工作責任。(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六)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合作。加強統籌協調,推動長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區建立區域間、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線索通報、證據轉移、案件協查等制度,加強跨區域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完善海關區域執法合作機制,防範和打擊侵權假冒違法主體進行口岸“轉移”。加強海關、工商、專利、郵政部門在進出口環節打擊侵權假冒的執法協作。(海關總署牽頭負責,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七)強化刑事打擊與司法保護。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深化情報導偵技術和手段運用,對犯罪行為實施全鏈條打擊,打好一批高質量、有影響的集群戰役。(公安部負責)嚴查侵權假冒犯罪案件背後的玩忽職守、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罰等職務犯罪。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高檢院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及時總結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的經驗,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高法院負責)
五、推動打防結合打建結合
(十八)健全預警防範機制。加強新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管中的研發運用,提高預測預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範、精準打擊。(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廣使用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移動查詢系統,開發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二期)系統,實現案件線上辦理。(海關總署負責)健全林業植物新品種測試機構,建設一批植物新品種測試站。推進植物新品種DNA(脫氧核糖核酸)圖譜資料庫建設,完善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信息管理系統,提供植物新品種網上查詢服務。(林業局負責)實施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遞渠道安全監控體系、安全執法檢查支撐平台。(郵政局負責)
(十九)大力推進信用建設。全面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上網公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作用,加大信息歸集整合力度,擴大平台互聯互通範圍,推進信息共建共享。(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構建新型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工商總局負責)推進網路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管理人員失信“黑名單”制度,發揮網路誠信在網路空間法治化、網路生態治理中的作用。(網信辦負責)
(二十)推進社會共治。整合行業組織力量,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企業強化主體責任,加強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推動打擊侵權假冒社會共治共享。(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完善舉報投訴制度,發揮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一)開展全國質量提升行動。以消費品和工業品質量為重點,強化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管,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完善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產品質量供給水平。(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二十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支持創新型企業選聘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加快推動智慧財產權證據材料公證保管執業管理平台建設,發揮公證機構服務職能,支持智慧財產權權利認定和糾紛解決。(法務部牽頭負責)試點建立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聯絡員制度。推動建立外經貿企業智慧財產權輔導體系,幫助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管理制度。(海關總署負責)加強境內展會智慧財產權執法,督促落實展會主辦方責任,組織查處侵權行為,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商務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開展多樣化宣傳教育
(二十三)開展常態化宣傳。制定年度宣傳工作方案,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組織各類新聞媒體,統籌做好對內對外宣傳,解讀政策措施,宣傳工作成效,樹立正面典型,曝光違法犯罪案件,加強輿論監督和警示教育。加強網路宣傳,組織重點新聞網站、主要入口網站、政府網站等,充分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技術手段,擴大宣傳覆蓋面,增強宣傳效果。充分發揮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網站群的宣傳功能。積極開展對外宣傳,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適時組織中外記者採訪,展示成效,宣示決心,釋疑解惑。(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牽頭負責,新聞辦、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四)加強集中宣傳教育。深入推進“法律六進”主題活動。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8·8”海關法制宣傳日、全國質量月、誠信興商宣傳月、全國網路誠信宣傳日等活動。(公安部、法務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做好多雙邊協作與交流
(二十五)開展多雙邊磋商與交流合作。加強國際經貿合作,做好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美商貿聯委會智慧財產權議題磋商,深化中美、中歐、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智慧財產權對話交流,解決雙方重點關切。加快中歐地理標誌協定談判進程。密切跟蹤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TIP)等多雙邊協定進展,深入分析相關影響,及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商務部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深化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等的交流合作,發揮金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作用,開展相關領域合作。(知識產權局負責)積極謀劃與金磚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商務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舉辦2016年國際工商智慧財產權峰會。充分利用多雙邊工商合作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貿促會負責)
(二十六)加強跨境執法協作。開展中美海關第二次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落實中歐海關2014—2017年智慧財產權合作行動計畫。加強與俄羅斯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推動中日韓“零假冒計畫”實施。加強對非洲和拉美國家海關、檢驗檢疫執法的合作與援助。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關、檢驗檢疫的合作。(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加強警務國際執法協作,加大涉外侵權假冒犯罪偵辦力度。(公安部負責)
(二十七)完善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完善國際經貿領域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機制,引導我國企業積極開展海外維權。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問題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動形成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商務部負責)健全境外展會防侵權管理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機制,幫助企業加快適應國際智慧財產權規則,做好政策指引、預警、諮詢、訴訟等服務,協調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在重要展會上設立中國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